
[search and confiscate] 搜查違禁的或構成犯罪的物品并予以沒收。又作“查抄”
"抄查"是現代漢語中表示搜查、沒收行為的複合動詞,通常用于法律或官方語境。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指"依法對涉案財物或場所進行全面搜查并扣押相關物品"。
從語義構成分析,"抄"字取"搜查、記錄"之意,"查"字強調"核實、檢驗"的過程,組合後形成"通過搜查手段獲取證據或財物"的核心含義。其法律依據主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司法機關可對犯罪嫌疑人住所、物品進行搜查扣押。
該詞常見使用場景包括:①公安機關對違法經營場所實施強制搜查;②法院執行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財産進行查封;③海關對涉嫌走私物品的扣押處理。與近義詞"查封"相比,"抄查"更側重主動搜查過程,而"查封"偏重結果狀态的維持。
權威文獻中,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明确标注該詞為"書面語",建議在司法文書、官方通報等正式場合使用。商務印書館《新華法律詞典》則補充說明,該行為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式,禁止任意擴大執行範圍。
“抄查”是一個動詞,拼音為chāo chá,注音為ㄔㄠ ㄔㄚˊ,其核心含義為“搜查違禁或構成犯罪的物品并予以沒收”,與“查抄”為同義詞。
基本定義
指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對特定場所、物品進行搜查,并對發現的違禁品或涉案財物進行沒收的行為。常見于執法場景,如警方查處違法工廠、追繳贓物等。
用法與例句
延伸說明
注意點
部分詞典(如)提到“抄查”有“查閱、檢查”的引申義,但此用法較少見,主流仍以“搜查沒收”為核心含義。
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相關司法案例或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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