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官署緊急拘傳人犯的一種籤牌。《儒林外史》第五一回:“ 祁太爺 立即拈了一枝火籤,差原差立拿 鳳鳴岐 ,當堂回話。”《文明小史》第一回:“知府道:‘原來你們是通同一氣的!’順手抓了一根火籤,派了一名差,叫立刻把店小二提到。”
火籤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核心含義:
指古代官府籤發的、用于緊急傳喚人員或執行命令的憑證。其特點包括:
在民俗中,“火籤”指一種占卜吉兇的竹籤:
文化意義與消亡
火籤的官府用途隨清末司法改革(如警察制度建立)逐漸消失;而占卜火籤作為民俗遺存,至今零星見于部分廟宇,但已非主流。其雙重含義反映了中國古代行政制度與民間信仰的交織。
權威參考來源
“火籤”是舊時官署使用的一種緊急傳喚或拘捕人犯的籤牌,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法律用途。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火籤是清代及以前官府用于緊急傳喚或緝捕的憑證,通常以木牌或竹籤制成,标注“火速”等字樣,象征命令的緊迫性。
用途與場景
主要用于兩種情況:
曆史背景
作為傳統司法制度的工具,火籤體現了古代官府對緊急案件的快速響應機制,常見于清代司法文書和文學作品中。
其他釋義(需謹慎參考)
有少數資料提到“火籤”在特定語境下可能指火藥引信,并引申為形容人對待重要事務的積極态度,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
火籤的核心含義集中在古代司法領域,現代已無實際使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儒林外史》《文明小史》等古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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