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便宜從事 ”。
"便宜施行"(讀音:biàn yí shī xíng)是源自古代漢語的固定詞組,現多用于法律或公文語境,其核心含義指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置,無需拘泥于既定程式或條文,以達成合理有效的執行結果。以下是具體解析:
此處“便”指便利、適宜,“宜”指恰當、合理,合指因時因地制宜的變通權宜,與現代口語中表示低價的“便宜”(pián yi)讀音及含義均不同。
指實施、執行某項事務或決策。
該詞強調在特定情境下,執行者被賦予自主裁量權,可不嚴格遵循常規流程,而是依據具體情勢采取最直接有效的行動,以實現政策目标或解決實際問題。例如《史記·蕭相國世家》載:“即不及奏上,辄以便宜施行”,意為遇緊急情況時,可先靈活處置再補報朝廷。
“數條漢興以來國家便宜行事……奏請施行。” 此例體現“便宜行事”與“施行”的關聯性,指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可行政策并執行。
“又裁節郵傳冗費。士大夫出其境率不得供頓,由是怨頗興。皆言其迂闊不達政體,而獨主銳意興革,請托不行,所屬憚之,豪強屏息。而權貴亦不便,遂中以危法,谪興國州判官。至則履畝定稅,便宜行事,民甚德之。” 此處“便宜行事”凸顯靈活施政以利民。
該詞現今多用于法律授權條款,如規定特殊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便宜施行”,即在法定框架内行使自由裁量權。例如某些應急法規允許執法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無需逐級審批。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此處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來源,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便宜施行”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根據實際情況,無需事先請示,可自行斟酌處理事務。強調靈活變通,不拘泥于條文規定。
該成語多用于形容古代官員或将領的臨時決斷權,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強調因地制宜的決策能力。
注:讀音為biàn yí shī xíng(部分資料注音差異,以權威詞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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