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收。藉,通“ 籍 ”。《後漢書·宦者傳·侯覽》:“ 儉 遂破 覽 冢宅,藉沒資財,具言罪狀。” 劉師培 《悲佃篇》:“至于 宋 代,奸宄之臣,以殖産為務,及罪惡貫盈,則藉沒其産為官田。”
“藉沒”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與“籍沒”相同,指登記財産并予以沒收,是古代法律中的一種刑罰手段。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藉”通“籍”
“藉”在此處為通假字,同“籍”,意為登記、記錄。古代官府通過造冊登記的方式清查財産,如《說文解字》釋“籍”為“簿書也”,即官方文書冊簿。
“沒”的含義
“沒”指沒收、充公,即強制剝奪私人財産歸官府所有。如《周禮·秋官》注:“沒入官”,意為将財物收歸國有。
合成詞義
“藉沒”即将罪人的財産登記造冊後全部沒收,常見于古代律法中對重罪(如謀反、貪污)的附加刑罰。例如:
《唐律疏議·賊盜律》:“謀反及大逆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部曲、資財、田宅并沒官。”
在古代法典中,“藉沒”是財産刑的典型形式: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籍沒其家”,指将罪人家産全部充公;《明史·刑法志》亦明确“犯謀反者財産悉藉沒入官”。
現代漢語中,“藉沒”一詞已被“沒收財産”取代,成為法律術語(如《刑法》第59條)。但在曆史文獻、古典文學研究中仍需理解其原義。
(注:因該詞屬專業古語,公開網絡權威來源有限,建議優先查閱上述工具書及法律史專著以獲取準确釋義。)
“藉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藉沒”意為沒收財産,特指古代官府對犯罪者家産的強制充公行為。其中“藉”是通假字,通“籍”(登記、記錄)。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例如《後漢書》記載:“儉遂破覽冢宅,藉沒資財”。
“藉沒”與“籍沒”為同一概念的不同寫法:
當代已無此刑罰,僅在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中出現。需注意其與“沒收”的差異:前者包含財産登記流程,後者僅指剝奪財物。
提示:若需具體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後漢書·宦者傳》《三國志·魏志》等原始文獻。
奧阃報錄表裡如一筆潤不殊攙話接舌插條騁詞馳驿德令掉刀地黃牛讀本凡情覆庇箇輩貴寵國檢橫熾橫七竪八恒性鶴霧歡謗黃連樹花屏火鳥胡僧绛霄樓僭叛急傳禁攻寝兵狷志覺悟龛暴栲栎刻楮克絲鉗子枯叢攬轉撩是生非力把裡院馬下卒明刀鳴嘤墨娥牛衣夜哭漂墊籤譜秋蘭然除沙燕是可忍,孰不可忍適物石中黃子首揆堂眷體訪屯列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