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收。藉,通“ 籍 ”。《后汉书·宦者传·侯览》:“ 俭 遂破 览 冢宅,藉没资财,具言罪状。” 刘师培 《悲佃篇》:“至于 宋 代,奸宄之臣,以殖产为务,及罪恶贯盈,则藉没其产为官田。”
“藉没”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其含义与“籍没”相同,指登记财产并予以没收,是古代法律中的一种刑罚手段。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藉”通“籍”
“藉”在此处为通假字,同“籍”,意为登记、记录。古代官府通过造册登记的方式清查财产,如《说文解字》释“籍”为“簿书也”,即官方文书册簿。
“没”的含义
“没”指没收、充公,即强制剥夺私人财产归官府所有。如《周礼·秋官》注:“没入官”,意为将财物收归国有。
合成词义
“藉没”即将罪人的财产登记造册后全部没收,常见于古代律法中对重罪(如谋反、贪污)的附加刑罚。例如:
《唐律疏议·贼盗律》:“谋反及大逆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
在古代法典中,“藉没”是财产刑的典型形式: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籍没其家”,指将罪人家产全部充公;《明史·刑法志》亦明确“犯谋反者财产悉藉没入官”。
现代汉语中,“藉没”一词已被“没收财产”取代,成为法律术语(如《刑法》第59条)。但在历史文献、古典文学研究中仍需理解其原义。
(注:因该词属专业古语,公开网络权威来源有限,建议优先查阅上述工具书及法律史专著以获取准确释义。)
“藉没”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详细解释:
“藉没”意为没收财产,特指古代官府对犯罪者家产的强制充公行为。其中“藉”是通假字,通“籍”(登记、记录)。该词常见于历史文献中,例如《后汉书》记载:“俭遂破览冢宅,藉没资财”。
“藉没”与“籍没”为同一概念的不同写法:
当代已无此刑罚,仅在历史文献或学术研究中出现。需注意其与“没收”的差异:前者包含财产登记流程,后者仅指剥夺财物。
提示:若需具体历史案例或法律条文细节,可参考《后汉书·宦者传》《三国志·魏志》等原始文献。
白迢迢兵燧柄政彩礼才业吃累甔石典教东方三大东国范文酆城剑佛头浮叶公私呵谴懽趣祸酷皎镜胶皮饥德祭吊截发急脚信进种空声坤车连茵凌驾泠纶蟒山满算没成梱冥会密树秘臧农圃铺陈清头禳祭溶洞入禁上策上赏射鞴赦命蛇蛇蛇头蝎尾收当树德务滋松花牋损缺缩头缩脑通泻猥酿斡萦鼯猱相劝伭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