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bate;retort with challenging question] 對無理的指責進行辯解
對所受冤屈進行辯解。 魯迅 《華蓋集·忽然想到(十)》:“無論是誰,隻要站在‘辯誣’的地位的,無論辯明與否,都已經是******。”
辯誣是由"辯"與"誣"組合而成的複合詞,指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澄清不實指控,維護自身或他人的清白。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如《醒世恒言》中"欲要辯誣,又恐坐罪",後逐漸成為法律訴訟和日常交際中的常用詞彙。
從構詞法分析,"辯"取《漢語大詞典》中"辯解、分辯"之意(第11卷第1254頁),"誣"指《現代漢語詞典》定義的"捏造事實冤枉他人"(第7版第1376頁)。二字組合後形成"因被誣告而作申辯"的特定含義,常見于司法文書和曆史文獻。
典型使用場景包括:①司法訴訟中被告人對不實罪名的抗辯;②史學研究中對曆史人物冤案的重新考證,如《明史·于謙傳》記載的平反過程;③現代公共事件中當事人通過證據發布會的形式自證清白。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語法研究》指出,這類動賓式複合詞在語義上具有"動作+對象"的完整邏輯結構(商務印書館,2019)。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辯誣行為需以事實為依據。《法學大辭典》強調,有效的辯誣必須符合"三要素原則":舉證材料的真實性、辯論過程的合法性、結論的可驗證性(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這為正确運用該詞提供了法理依據。
“辯誣”是一個漢語詞彙,現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對無理的指責或诽謗進行辯解,強調通過言語或行動澄清所受的冤屈。例如在司法場景中,律師可為當事人“辯誣”。
情感色彩
該詞隱含着“因受冤而被迫申辯”的被動性,甚至可能帶有屈辱感。如魯迅在《華蓋集》中提到:“站在‘辯誣’地位的人,無論是否辯明,都已屈辱”。
語法功能:作動詞,常與“進行”“為……(某人)”搭配。
適用場景
多用于正式場合,如法律訴訟、學術争議或公衆輿論中的自證清白。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看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
襃增長苞朝谒抽筋剝皮春誦夏弦褡膊登成第三棟梁之才鍛錘方陣傅姆扞護诰敕溝壑歸骖嗥嘯闳敞漶漫歡忻鼓舞焦墨戒守勁力近在眉睫抗矯良節涼聲鸾膠鳳絲咪姥密密實實母豬嬭母拿堂逆道亂常拗曲作直疲睡箝制敲彈清吹清曜秦郵穹峻七香車濡浃散曹燒豬審實水龍搜查陶匠韬鑰銅羽土崩魚爛玩華溫差無幾無行翕定欣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