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誡勉勵。 南朝 梁簡文帝 《謝邵陵王禁锢啟》:“昔 繆肜 掩扉, 曹儀 著論,布衣兄弟,且相誡勗,以臣居長,終慚勸勵。” 唐 駱賓王 《豔6*情代郭氏贈盧照鄰》詩:“别日分明相約束,已取宜家成誡勗。” 宋 王禹偁 《射宮選士賦》:“與於祭者,所以昭乎寵光;削其地者,所以行乎誡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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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勗"(jiè xù)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誡"和"勗"兩個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是告誡并勉勵,強調通過勸導使人警醒、向上。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誡(jiè)
勗(xù)
核心含義:
通過告誡與勉勵并行的方式,使人改正過失、積極進取。既有警示作用,又有激勵效果,體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教化思想。
語境應用:
多用于正式文書或經典中,如帝王訓誡臣子、師長教導後輩。
例:
《後漢書·鄧皇後紀》:"常以誡勗,冀其委心。"
(意為:常以告誡勉勵之詞,希望其誠心歸附。)
《漢語大詞典》(第11卷)
明确收錄"誡勗"詞條,釋義為:"告誡勉勵"。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參見紙質版或權威數據庫如"中國知網"《漢語大詞典》電子版)。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釋"勗"為"勉勵",并引《詩經·邶風》"以勗寡人"為例,印證其激勵義。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
對"誡""勗"的形音義考據嚴謹,是理解本義的重要依據(可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
《三國志·吳書·呂蒙傳》:
"蒙常以誡勗諸将,務修恩信。"
(呂蒙常告誡勉勵将領,務必修德立信。)
明·張居正《答總督方金湖》:
"願公誡勗将士,益勵忠勤。"
(望您告誡勉勵将士,更加忠誠勤勉。)
"誡勗"雖屬古語,但其"警示+激勵"的雙重内涵仍具現實意義,適用于教育、管理等場景,強調在糾正錯誤的同時激發積極性,體現人文關懷。
注:以上文獻來源可通過《漢語大詞典》線上數據庫(如"漢典"或高校圖書館資源)、中華書局古籍庫等權威平台進一步查閱。
“誡勗”是一個古典漢語詞彙,結合了“告誡”和“勉勵”的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查閱完整文獻原文或更多用例,中标注的古典作品(如《射宮選士賦》、駱賓王詩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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