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誡勉勵。 南朝 梁簡文帝 《謝邵陵王禁锢啟》:“昔 繆肜 掩扉, 曹儀 著論,布衣兄弟,且相誡勗,以臣居長,終慚勸勵。” 唐 駱賓王 《豔6*情代郭氏贈盧照鄰》詩:“别日分明相約束,已取宜家成誡勗。” 宋 王禹偁 《射宮選士賦》:“與於祭者,所以昭乎寵光;削其地者,所以行乎誡勗。”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誡勗漢語 快速查詢。
“誡勗”是一個古典漢語詞彙,結合了“告誡”和“勉勵”的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查閱完整文獻原文或更多用例,中标注的古典作品(如《射宮選士賦》、駱賓王詩作等)。
《誡勗》是一個漢語詞彙,意思是警告和勸告。它含有教導和提醒他人謹慎言行的意思。
《誡勗》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言部和力部。言部表示與言語有關,力部表示力量、行動。共有14個筆畫。
《誡勗》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說文解字》,它是一部由許慎編纂的漢字字典,于西漢時期成書。在《說文解字》中,詞義被定義為教訓、勸告。
《誡勗》的繁體字為「誡勗」。
古時候的《誡勗》的漢字寫法可能因時代的不同而有所變化。具體的古時寫法可以參考古籍和銘刻。
1. 我受到老師的誡勗,決定改正自己的錯誤。
2. 他向朋友提出誡勗,希望他注意自己的言行。
1. 誡勗書:指以勸誡和告誡為主要内容的書籍或文章。
2. 誡勗他人:勸告他人,在非法或不道德的路上,提醒他們謹慎行事。
1. 忠告:勸告他人,提醒他們遵守規則和道德準則。
2. 勸誡:警告或告誡他人,使其改正錯誤或避免不良行為。
縱容:縱容他人的錯誤或不道德行為,不加以警告或制止。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