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text for retire from work of ancient Chinese office] 古代官吏因年老請求退職的一種說法:使骸骨得以歸葬故鄉。簡作“乞骸”
上書乞骸骨。——《後漢書·張衡傳》
古代官吏自請退職,意謂使骸骨得歸葬故鄉。《晏子春秋·外篇上二十》:“臣愚不能復治 東阿 ,願乞骸骨,避賢者之路。”《漢書·趙充國傳》:“ 充國 乞骸骨,賜安車駟馬,黃金六十斤,罷就第。”《明史·錢習禮傳》:“復上章乞骸骨,乃得歸。”亦省作“ 乞骸 ”。 漢 荀悅 《漢紀·哀帝紀下》:“大司空 彭宣 見 莽 專權,乞骸。” 唐 權德輿 《送崔谕德緻政東歸》詩:“乞骸歸故山,累疏明深衷。”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王司馬》:“後司馬乞骸歸,塞上復警。”
"乞骸骨"是中國古代官員請求退休的委婉用語,字面含義為"懇請歸還骸骨",其核心指向官員以年老體弱為由,向君主申請卸去官職,歸葬故鄉的禮儀性表述。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官僚制度,體現了封建時代"事君以忠"與"孝親歸鄉"的雙重倫理觀念。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骸骨"原指人的屍骨,漢代典籍中已有"乞骸"的表述,如《漢書·趙充國傳》載"不敢留亟歸,乞骸骨"。至唐宋時期,該詞逐漸定型為"乞骸骨",成為官員自請緻仕的标準術語。其使用場合多與官員年老、患病或政治失意相關,既是對皇權的尊重,也暗含保全性命、遠離朝堂紛争的隱衷。
該制度實際運作中,需經君主"恩準"方能生效,反映古代官僚體系的人身依附特性。唐代《通典·職官典》記載,官員緻仕後仍可保留部分俸祿與榮譽頭銜,這種制度設計既維護了統治集團體面,也為官僚系統更新提供了機制保障。明清時期隨着中央集權強化,"乞骸骨"的批準權完全收歸皇帝,其文書格式與呈遞程式更趨規範化。
“乞骸骨”是古代官員請求退休的一種委婉說法,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乞骸骨”字面意思是請求使骸骨歸葬故鄉,指官員因年老或疾病自請辭官,希望回鄉安度晚年。這一說法體現了古代對落葉歸根的重視。
“乞骸骨”是官員主動請辭,需皇帝批準(可能被拒絕);“緻仕”則是常規退休制度,一般會獲準。例如,疏廣因年邁主動“乞骸骨”,而“緻仕”多因達到年齡自動退職。
“乞骸骨”反映了古代官員對身後事的重視,既是禮儀制度的一部分,也體現了傳統倫理觀念。其使用場景多見于官員年老、體弱或功成身退時,強調“歸鄉”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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