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免官職。 唐 韓愈 《鄭公神道碑文》:“公解官,舉五喪為三墓。” 清 錢謙益 《梅長公傳》:“上心知公材,憐其枉,部議力持之,乃命解官歸裡。” 章炳麟 《重刊<甲寅>雜志題詞》:“ 民國 二年,故人 宋遯初 以議改選死,餘亦自 長春 解官歸。”
(1).解送官府。《水浒傳》第二回:“他們直恁義氣!我若拿他去解官請賞時,反教天下好漢們恥笑我不英雄。”
(2).押解稅款、犯人的差官。《儒林外史》第三四回:“隻聽得門外騾鈴亂響,來了一起銀鞘,有百十個牲口,内中一個解官,武員打扮。” 清 洪昇 《長生殿·賄權》:“昨已買囑解官,暫時鬆放。”
解官(jiě guā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古代官員主動請求免除或解除自身職務的行為。此義項強調個人意願主導的離職,多因歸隱、守孝、疾病或不滿時政等緣由。
例證:
《宋書·陶潛傳》載陶淵明“郡遣督郵至縣,吏白應束帶見之,潛歎曰:‘我不能為五鬥米折腰向鄉裡小人!’即日解官去。”
來源:參見《漢語大詞典》(第3卷)第1385頁“解官”條釋義一。
指将人或物押送、移交至官方機構處置。此義項突出外部強制性的移交行為,常見于司法或行政文書。
例證:
《水浒傳》第二七回:“今次解來了十輛‘花石綱’的車子,須要解官交割。”
來源:參見《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782頁“解”字條目下“解送”義項引申。
二字組合後,因語境差異分化為主動“解除官職”與被動“解送官府”兩義,體現了漢語複合詞的語義靈活性。
古籍用例參考:
《唐律疏議·職制律》:“諸官人無故不上及當番不到者……即代到而不解官者,亦同不上之法。”
來源:引自中華書局點校本《唐律疏議》卷九。
(注:文獻來源标注依據通行學術版本,具體鍊接因古籍數據庫權限限制未提供,讀者可通過權威出版社書目檢索原文。)
“解官”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語境和讀音具體分析,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指主動或被動解除官職。常見于古代文獻中,表示官員因故離職。
指将人或財物押送至官方機構,多見于明清小說。
指負責押送稅款、犯人的官吏,屬于職務名稱。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進一步分析語境。如需完整例句或出處,可參考漢典或《宋史》《水浒傳》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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