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抵押的物品依價收回。《儒林外史》第十六回:“他一個錢不認,隻要原價回贖。”
“回贖”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回贖”指通過支付原價或約定金額,将抵押、典當的物品或權益重新收回的行為。其核心在于“贖回”,即恢複對原物的所有權或控制權。
在民法中,“回贖權”涉及具體期限和條件: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儒林外史》原文或民事法典相關章節。
回贖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它有着豐富的含義和多重解釋。
回贖的第一個字“回”,拆分部首為“囗”,表示圍牆,筆畫數為3。第二個字“贖”,拆分部首為“走”,表示行走,筆畫數為11。
回贖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的解釋。其中,“回”表示回頭、回歸、回到過去的意思,而“贖”表示抵消、挽回、贖回的意思。綜合起來,回贖可以解釋為抵消或挽回過去所犯錯誤的行為。
回贖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回贖」。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回贖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不過,基本的含義和拼寫依然相同。
1. 他通過回贖自己過去的錯誤,重新獲得了朋友們的信任。
2. 她不斷努力工作,希望能回贖自己在事業上犯下的錯誤。
3. 這個組織設立了回贖計劃,幫助那些違法犯罪的人重新回歸社會。
回贖可以與其他詞語組合形成新的詞語,如回贖計劃、回贖自由、回贖罪過等。
與回贖意義相近的詞語有補救、贖回、挽回等。
與回贖意義相反的詞語有犯錯、罪責、承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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