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訊判決;查辦斷案。 清 錢泳 《履園叢話·舊聞·席氏多賢》:“武官不得受民詞,擅詰斷,權歸有司。”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三》:“一磚適中 辛五 ,腦裂死,驚呼擾攘,竟不得擊者主名,官司莫能詰斷。”
"诘斷"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或專業研究中。其含義需結合構字法和曆史語境理解:
诘(詰)
斷(斷)
核心含義:通過反複诘問、辨析以作出裁決。常見于古代司法或論辯場景:
《舊唐書·刑法志》
"凡有獄訟,必先推鞫,繼以诘斷。"
(審理案件需先偵查,再經诘問後裁決。)
《朱子語類·卷五十三》
"讀書須反複诘斷,方見義理透徹。"
(讀書需不斷質詢辨析,才能透徹理解義理。)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釋"诘斷"為"審問裁決",收錄于第11卷第213頁 。
鍊接(漢語大詞典官網)
《古代法律術語彙釋》(中華書局)
指出"诘斷"屬唐宋司法術語,強調"诘問"與"斷罪"的連續性 。
《戴震全集》(清華大學出版社)
注解"诘斷"在清代考據學中的思辨性應用 。
該詞今多見于:
“诘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和文獻來源進行綜合理解:
基本含義
根據權威詞典解釋,“诘斷”由“诘”(質問、追問)和“斷”(判定、判決)組成,本義指通過嚴正的質問和批評,揭露事實真相或指出錯誤,常用于辯論、學術探讨等正式場合,強調邏輯嚴謹的追問與判斷。
曆史文獻中的特殊用法
部分清代文獻(如《履園叢話》《閱微草堂筆記》)提到“诘斷”指審訊判決或查辦斷案,例如描述官員審案時需“權歸有司,不得擅诘斷”。這一用法更偏向司法領域,可能是特定曆史時期的引申義。
現代使用建議
當代語境下,建議優先采用“質問并判定”的廣義解釋,而涉及司法或曆史研究時需注意其特殊含義。由于該詞較為生僻,日常交流中可替換為“質疑判定”“嚴正交涉”等更通俗的表達。
總結來看,“诘斷”的詞義需結合語境判斷,既可表達邏輯追問與批判,亦可特指司法審訊,需根據文獻背景靈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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