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蠲賑 ”。
蠲振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主要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政府面對災害時采取的救濟措施。其含義可從字義分解與曆史應用兩方面理解:
蠲(juān)
本義為“免除、清除”,特指減免賦稅或勞役。如《說文解字》釋:“蠲,除也。”古代典籍中常見“蠲免”“蠲賦”等用法,體現官府對民衆負擔的減免政策。
振(zhèn)
通“赈”,意為“救濟、救助”。《廣雅·釋言》注:“振,救也。”如《漢書》中“開倉振貧”即指開倉放糧赈濟災民。
蠲振指官府通過減免賦稅與發放錢糧物資相結合的綜合救災手段,常見于史書對災荒、戰亂後的治理記載。例如:
《明史·食貨志》載:“凡歲災,盡蠲二稅,且貸以米,甚者賜米錢。是謂蠲振。”
此處明确将減免賦稅(蠲)與赈濟物資(振)并列為災後核心救濟措施。
政策實施
明清時期,蠲振是朝廷應對水旱蝗災的法定制度。如清代《荒政則例》規定:“被災五分者,蠲免十分之一;六分七分者,依次遞加。極貧者加振一月口糧。”體現蠲免與赈濟的層級化執行标準。
典籍記載
《清史稿·聖祖本紀》記錄康熙十八年(1679年)京師地震後:“诏發帑金十萬,蠲振被災州縣。” 顯示蠲振需動用國庫資金(帑金),兼具經濟減免與物資援助雙重屬性。
現代《漢語大詞典》歸納為:
“蠲振:減免賦稅,赈濟災民。古代官府救災措施。”
強調其作為古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
結論
“蠲振”是源于中國古代行政體系的複合救災概念,本質為以稅賦減免(蠲)與物資救濟(振)協同緩解民困的系統性政策,反映了傳統社會治理中對經濟調控與民生保障的整合邏輯。其權威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明史》《清史稿》等典籍。
來源說明
“蠲振”是古代赈災措施的組合詞,需拆解為“蠲”和“振”分别解釋:
蠲(juān)
意為免除、減免,特指官府免除賦稅或勞役。例如《明史》中“诏蠲被災稅糧”即指免除受災地區的稅收。
振(zhèn)
通“赈”,指救濟、發放錢糧。如《漢書》記載“開倉廪以振貧窮”,即開倉放糧救濟百姓。
合義:蠲振指官府在災荒時同步實施賦稅減免和物資救濟的雙重政策,常見于明清文獻。例如《明史·神宗本紀》載“以旱災蠲振有差”,意為因旱災按程度減免賦稅并發放赈災物資。
注意:該詞屬文言用法,現代漢語中已被“減免救濟”等白話表達替代。若需更精準解讀,建議提供具體上下文以分析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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