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鄉村住宅;村莊。 清 方文 《飲夏又新山莊同李二則孫曼倩》詩:“邨居不遠城,邀客趂冬晴。”
(2).謂居住在鄉村。 清 俞蛟 《夢廠雜著·鄉曲枝辭下·雷擊逆婦記》:“﹝母﹞謂女曰:‘不幸汝父早世,剩孤貧之母,又邨居迢隔,汝四十壽辰,予幾忘之。’”
邨居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意蘊的詞彙,其釋義可從字源、語義和語用三個層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邨"為"村"的異體字,《漢語大詞典》标注其本義為"鄉民聚居之處",因此"邨居"可解作"在村落中居住"或"村野住所"。該詞常見于明清文獻,如明代高啟《郊墅雜賦》中"邨居背城郭,幽絕似仙家"即描寫遠離市井的村落居所。
二、字源分析 據《說文解字注》,"邨"字從邑屯聲,本作"屯",後加邑旁專指聚落。《康熙字典》引《玉篇》釋義:"邨,聚坊也",強調其作為聚居場所的特征。在漢字簡化過程中,"邨"逐漸被"村"替代,但在古籍和特定方言中仍保留使用。
三、語用特征 該詞多用于文學語境,如清代查慎行《邨居月夜》詩雲:"微霜茅屋鳴殘葉,照水衰顔動早霞",通過"邨居"意象營造隱逸意境。現代漢語中多使用"村居",但在研究古代文獻或創作仿古作品時,"邨居"仍具有特殊語體價值。
“邨居”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和語境兩個層面解析:
“邨”與“村”的關系
“邨”是“村”的異體字,讀音為cūn,本義指鄉村或村落()。例如清代俞蛟《雷擊逆婦記》中提到的“邨居迢隔”,即指居住在偏遠鄉村。
“居”的含義
“居”既可作名詞表示住所(如“住宅”),也可作動詞表示“居住”。
根據文獻記載,“邨居”有兩種用法():
名詞性:指鄉村的住宅或整個村莊。
動詞性:表示“居住在鄉村”的狀态。
在香港,“邨”特指政府規劃的大型住宅區(如美孚新邨),但“邨居”一詞仍多用于傳統語境,指代鄉村居住()。
“邨居”既可指鄉村的物理空間,也可表達一種遠離城市的生活狀态,需結合上下文具體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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