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衆從事的事業。《宋書·張永傳》:“愚謂交代之限,以一年為制,使征士之念,勞未及積;遊農之望,收功歲成。斯則王度無騫,民業斯植矣。” 唐 韓愈 《柳州羅池廟碑》:“於是民業有經,公無負租。流逋四歸,樂生興事。” 宋 梅堯臣 《湖州寒食陪太守南園宴》詩:“使君千騎出南圃,歌吹前導後鳴鐃。是時輒預車馬末,傾市競觀民業抛。” 梁啟超 《中國工藝商業考提要》:“ 中國 所興製造之業,徒偏重于造船、造兵械、造火藥等局,糜金甚巨,而無益民業。”
“民業”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民衆從事的事業,在不同語境中可具體指代國家經濟基礎或民生相關産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析:
“民業”一詞兼具曆史性與現實性,既可泛指民衆經濟生活,也可具體指向農業等傳統産業。理解時需結合上下文,區分其廣義(國家經濟基礎)與狹義(具體民生事業)的用法。
民業是一個包含兩個字的詞彙,由"民"字和"業"字組成。
"民"字的拆分部首是"氏",它是一個包含5個筆畫的漢字。"業"字的拆分部首是"業",它是一個包含5個筆畫的漢字。
"民業"這個詞來源于古文獻,用于描述民衆的事業、産業和職業。
在繁體字中,"民"字和"業"字的形狀和結構與簡體字相似,隻是書寫風格稍有差異。
在古時候,"民"字的寫法略微有些差異,但整體結構基本相同。而"業"字的古時候寫法則相對穩定,與現代寫法相似。
1. 為了振興國家的民業,我們需要共同努力。
2. 他在民業上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1. 民人業位:指民衆的職業和地位。
2. 業績:指個人或組織在工作或事業上取得的成就。
3. 民生:指民衆的生活和生計。
民生、産業、職業
官業、官僚化、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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