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挾制豢養。《漢書·王尊傳》:“ 長安 宿豪大猾東市 賈萬 、城西 萬章 、翦 張禁 、酒 趙放 、 杜陵 楊章 等皆通邪結黨,挾養姦軌,上幹王法,下亂吏治。”
“挾養”是由“挾”與“養”組合而成的古漢語詞彙。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七卷(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挾”本義為用胳膊夾住,引申為持有、依仗,《說文解字》釋為“俾持也”;“養”則指撫育、培養,《玉篇》注為“育也”。二字合用時,“挾養”可解作“憑借外力維持表面狀态”,含貶義色彩。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政治或社會關系,例如《資治通鑒·唐紀》載“藩鎮挾養私兵,陽奉朝廷”,此處指地方勢力表面服從中央卻暗自培植武裝力量。清代學者王念孫在《讀書雜志》中評注:“凡言挾養者,皆謂外飾恭順而内藏異圖。”這種用法突顯了該詞“表裡不一”的核心語義。
在近現代語言演變中,“挾養”的使用頻率顯著降低,目前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北京大學《古代漢語常用詞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修訂版)将其列為“二級冷僻詞”,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引申含義。
“挾養”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解釋
指“挾制豢養”,即通過控制、籠絡他人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例如《漢書·王尊傳》中提到的長安豪強勾結奸邪之人,通過“挾養姦軌”擾亂法治。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權貴或惡勢力通過豢養黨羽、勾結不法分子來擴大勢力範圍、對抗法律的行徑,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政治批判性文本中。
基本含義
指利用他人的子女或家庭關系謀取私利,帶有貶義。例如通過控制他人的孩子進入特定機構以獲取資源。
使用場景
現代語境下可用于批評職場、社交中利用他人親屬關系達成私利的行為,但此用法較少見,需謹慎結合上下文。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原文或權威古籍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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