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邊境地區的官吏。《管子·問》:“問於邊吏曰:小利害信,小怒傷義。” 唐 韓愈 《董公行狀》:“爾之馬歲至,吾數皮而歸資。邊吏請緻詰也,天子念爾有勞,故下詔禁侵犯。” 明 張居正 《答薊鎮總督王鑒川言邊屯》:“公圖之皆已有緒,要在邊吏着實奉行。” 清 方式濟 《隴頭水》詩:“田夫入城不隔宿,邊吏年年在邊地。”
邊吏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專指古代邊疆地區行政及軍事官員的複合名詞。從構詞法分析,"邊"指代地理邊陲區域,"吏"則為職官稱謂,二者組合形成具有明确職能指向的專有官職名詞。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邊吏特指"駐守邊疆的官吏",其核心職責涵蓋邊疆防務、民族事務管理與邊境貿易監管三大領域。《辭源》補充說明該職官體系在漢代已形成完備制度,主要承擔"屯田戍邊""接待使節""稽查商旅"等具體工作,尤以漢唐時期職能最為凸顯。
從職官演變史考察,邊吏群體在不同朝代呈現差異性特征:漢代邊吏多由武官兼任,唐代則發展出節度使等專業邊務機構,至明清時期演變為九邊總兵與理藩院并行的雙軌管理體制。這種職能變遷在《中國曆代職官辭典》中有詳細制度性解析。
文獻用例方面,《漢書·匈奴傳》載"邊吏曰:匈奴新破,宜可使為外臣",印證其外交職能;《舊唐書·職官志》"凡邊州,置總管統邊吏"則體現其軍事屬性。兩處記載均被《古代漢語詞典》作為典型書證收錄。
“邊吏”是漢語詞彙,指邊境地區的官吏,其核心職責是維護國家邊境安全與秩序。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邊吏”由“邊”(邊境)和“吏”(官吏)組成,字面含義即駐守邊境的官員。其職責包括:
除官吏身份外,“邊吏”在部分語境中可代指戍邊群體,例如清代詩人方式濟的《隴頭水》以“邊吏”象征邊疆守衛者的艱辛。
如需更具體的文獻例證,可參考《史記》《漢書》等古籍,或通過權威詞典如漢典()進一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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