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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辯的意思、服辯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服辯的解釋

亦作“ 服辨 ”。認罪供狀;認罪文據。《唐律疏議·斷獄·獄結竟取服辯》:“諸獄結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其家屬具告罪名,仍取囚服辨;若不服者,聽其自理,更為詳審。”《清會典事例·刑名·刑律斷獄》:“獄囚取服辯。” 魯迅 《呐喊·孔乙己》:“怎麼樣?先寫服辯,後來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服辯”是中國古代法律術語,指犯人對判決結果的認罪供狀或書面聲明,在不同曆史文獻中也被寫作“服辨”或“伏辯”。以下是具體解析:

  1. 基本定義
    服辯是司法程式中犯人承認罪責的書面文件。根據《唐律疏議》記載,審判結束後需向犯人及其家屬宣讀罪名,并取得“服辯文狀”。若犯人不服判決,可提出異議并重新審理。

  2. 曆史依據

    • 唐代:《唐律疏議·斷獄》規定,徒刑以上案件必須取得犯人服辯,否則需重新審查。
    • 清代:《清會典事例》延續這一制度,要求獄囚籤署服辯文狀以确認罪名。
  3. 法律作用
    服辯既是司法程式的重要環節,也是防止冤案的手段。通過書面确認,既保障犯人申辯權利,也規範了司法流程。

  4. 文學引用
    魯迅在《孔乙己》中描寫主角因偷竊被逼“先寫服辯,後來是打”,反映了古代濫用服辯制度的現實。

  5. 字形與異寫
    “服辯”中的“服”意為服從、認罪,“辯”指申辯或文書,因此也寫作“服辨”或“伏辯”。這與現代漢語中“服辯”作為成語(指被說服而認同他人觀點)的含義不同,後者屬于引申用法。

網絡擴展解釋二

服辯(fú biàn)是一個以漢字組成的詞語,指的是在辯論或争論中以服從他人觀點為主要目的的辯論方式。下面是對該詞的各個方面的解釋和相關内容。 拆分部首和筆畫: - 服(fú)的部首是 "月",總共有兩筆。 - 辯(biàn)的部首是 "辛",總共有七筆。 來源和繁體: "服辯" 這個詞最早出現在《論語·學而篇》中,其中孔子說:"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在這個語境中,"比" 指的就是辯論的意思。繁體字與簡體字完全相同,都為 "服辯"。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服辯" 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然而,整體意義和現代的寫法是相同的。 例句: - 在這次辯論中,他以服辯的方式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 雙方進行了長時間的服辯,最終達成了共識。 - 社會進步需要人們以開放的心态進行服辯。 組詞: - 辯才(biàn cái):指善于辯論的才華。 - 辯證(biàn zhèng):指從對立面相互作用中揭示事物本質的思維方式。 近義詞: - 争論(zhēng lùn):指雙方為了争取自己的觀點而進行的辯論。 - 議論(yì lùn):指對某個問題或議題進行讨論和評判。 反義詞: - 合作(hé zuò):指雙方共同合作以達到共同的目标,而非相互對抗。 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隨時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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