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辯,申理。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審盜》:“至于盜之仇恨,貧無錢買,捕役又加拷逼,認寫上道情形,方冀到官辯理;無如惡盜鐵口硬證,問官尤指為狡賊,非嚴刑不招,夾棍邊杠,緊攏狠敲,彼非石骨銅筋焉,有不滿口招承者乎?”
“辯理”是漢語複合詞,由“辯”和“理”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辯”指通過語言論證是非,如《墨子·經說下》載“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理”指事物的規律或是非标準,如《韓非子·解老》雲“理者,成物之文也”。
從構詞法分析,《漢語大詞典》将“辯理”歸為并列式合成詞,表示“辯論事理”的雙向行為,如明代王守仁《傳習錄》中“辯理須明其本”。現代漢語中主要應用于兩個場景:
該詞與近義詞“辯論”存在語義差異。《現代漢語八百詞》指出,“辯理”更側重事理層面的邏輯證明,而“辯論”可包含情感表達。例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中“辯理如治絲,辯論如擊劍”的比喻,即區分二者側重點。
“辯理”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biàn lǐ,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辯論或申辯來澄清是非、争取公正。以下是詳細解釋:
“辯理”強調通過邏輯和言辭維護立場,既有曆史淵源,也適用于現代生活。需注意與“辨理”的語義差異,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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