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矯正彎曲。比喻糾正偏邪。《孟子·滕文公下》“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漢 趙岐 注:“人當以直矯枉耳。”《後漢書·朱祐景丹傳論》:“ 光武 鑒前事之違,存矯枉之志。” 李賢 注:“矯,正也。枉,曲也。” 唐 元希聲 《贈皇甫侍禦赴都》詩之四:“刺邪矯枉,非賢勿居。” 宋 秦觀 《送洪景之循州參軍》詩:“寒梅不自重,輒花桃李先。矯枉有佳菊,最後衆芳妍。”
“矯枉”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包含三層核心含義:一是指矯正彎曲的物體使其複直,《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為“矯正彎曲之物”;二喻糾正偏差或錯誤,《漢語大詞典》引申為“糾正過失”,如《後漢書·仲長統傳》中“矯枉雖過義正”的用法;三特指語言使用中的修正行為,《古代漢語詞典》收錄其“調整發音或字形”的專項用法,如《周禮·春官》注疏所載樂師“矯聲以節八音”的職能。
該詞的哲學内涵可追溯至儒家經典,《漢書·諸侯王表》提出“矯枉者不過其正”的辯證思想,強調糾偏需把握適度原則。現代語言應用中,“矯枉”多用于政策調整、社會規範等領域,如《人民日報》時評中“矯枉經濟失衡現象”的表述。
“矯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矯枉”指矯正彎曲的事物,引申為糾正偏差、錯誤或偏邪的行為。其中,“矯”意為糾正,“枉”指彎曲或不正的狀态。
本義與比喻義
原指将彎曲的物體變直,如《孟子》注疏中提到的“以直矯枉”;後多用于比喻修正錯誤觀念、行為或社會風氣,例如《後漢書》中“光武存矯枉之志”指糾正前朝弊端。
常見搭配
常與“過正”連用為成語“矯枉過正”,表示糾正偏差時超過合理限度,反而産生新問題。例如:“孩子隻是感冒,卻讓他穿棉襖,未免矯枉過正。”
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戰國文獻:
“矯枉”的核心是糾偏扶正,既有物理層面的“矯正彎曲”,更側重道德和社會層面的修正。使用時需注意語境,結合具體問題合理應用。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原文,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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