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正明達。 宋 蘇轍 《謝除尚書右丞表》之二:“坦然公明,故不私賢否之實。” 明 宋濂 《拟诰命起結文·司勳郎中》:“故為是官者審察功狀與司封,通決於尚書,非公明而練習者不足以與茲選。”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一》:“剖斷亦甚公明。”
(2).複姓。 春秋 時 魯國 有 公明儀 。
“公明”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均體現了公正與明察的特質:
公正明察
指處事公平無私、洞察分明。其中“公”取《說文解字》“平分也”之本義,引申為無私;“明”取《說文》“照也”之本義,引申為明辨是非。合稱形容人明辨事理、不偏不倚的品格。
例:
《荀子·不苟》雲:“公生明,偏生暗。”
《漢書·賈誼傳》載:“為人臣者,主耳忘身,國耳忘家,公耳忘私。”
複姓來源
作為姓氏,“公明”源于春秋時期魯國公族。據《通志·氏族略》記載,魯國公族大夫公明賈(見于《論語·憲問》)以先祖字為氏,形成複姓“公明”,後簡化為單姓“公”或“明”。
《漢語大詞典》
釋“公明”為:“公正明達。亦指複姓。”并引清代王引之《經義述聞》佐證其姓氏淵源。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辭源》(修訂本)
強調其形容“公正無私,明察事理”,并舉《後漢書·王龔傳》“公明之稱,著于遠近”為例證。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
古代文獻用例
在傳統倫理中,“公明”與“廉潔”并稱(如《周禮·天官》六計“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成為官員品行的核心标準。明清時期“公明廉威”四字常題于衙署,彰顯為政準則。
參考資料:
“公明”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結合文獻和詞源分析如下:
公正明達
指為人處事公正無私、明辨是非。這一含義源自古代文獻,如:
複姓
春秋時期魯國的姓氏,曆史人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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