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顯赫的名稱、稱號。《文選·揚雄<甘泉賦>》:“惟 漢 十世,将郊上玄,定泰畤,雍神休,尊明號:同符三皇,録功五帝。” 李善 注引 晉灼 曰:“明號,下‘同符三皇’也。” 李周翰 注:“尊祭牲,加以殊號,謂牛曰‘一元大武’是也。”
"明號"一詞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兩個主要義項:
一、名詞用法指"明确的稱號"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為"公開宣稱的名號",如《後漢書·隗嚣傳》載:"雖假號僭竊,終屬明號正統"(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5版)。此義項強調經過公開認證或曆史承認的正式稱謂,常見于古代文獻對政權合法性的論述。
二、動詞用法表"公開宣稱" 《辭源》釋作"明白宣告",如《戰國策·齊策》中"王明號令,賞罰必信"的用例(來源:中華書局《辭源》修訂本)。此用法突顯公告的權威性與傳播的廣泛性,多用于政令頒布、軍紀申明等正式場合。
該詞在語義演變中呈現出從具象名號到抽象宣告的延伸脈絡,核心語義始終圍繞"公開性"與"明确性"的雙重特征。現代漢語中雖使用頻率降低,但在曆史文獻解讀、古漢語研究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
“明號”一詞的含義可以從以下多個角度解析,綜合不同來源的信息如下:
顯赫的稱號
源自古代文獻,指尊貴或顯著的名稱、稱號。例如《甘泉賦》中“尊明號”指帝王在祭祀時賦予祭牲尊貴的稱號,如将牛稱為“一元大武”()。
明确的标志或預兆
現代用法中,“明號”可拆解為“明”(清楚)與“號”(标志),形容事物具有清晰的指示或特征()。
若有更具體的語境需求,可進一步補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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