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左道旁門的傳教師。《敦煌變文集·維摩诘經講經文》:“鎮壤(禳)宅舍覓高榮,蔔問邪師求喜慶。” 明 宋濂 《故岐甯衛經曆熊府君墓銘》:“ 溫 有邪師曰大明教,造飾殿堂甚侈,民之無業者鹹歸之。君以其瞽俗眩世,且名犯國號,奏毀之。”
"邪師"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傳播錯誤學說或邪僻思想的精神領袖,常見于宗教、哲學領域。《漢語大辭典》定義其為"以異端邪說蠱惑人心的傳道者"(來源:《漢語大辭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該詞由"邪"(不正)與"師"(教導者)構成,強調其身份屬性與思想危害性的雙重特征。
二、曆史沿革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佛教典籍,如《楞嚴經》提及"邪師說法,如恒河沙",特指違背佛家正見的傳法者(來源:《宗教文化術語手冊》,中華書局)。明清時期詞義擴展至民間信仰領域,如《閱微草堂筆記》記載的"邪師作法"案例(來源:《中國哲學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
三、使用場景
四、相關概念 需與"異端""外道"等詞區分:"異端"側重思想差異,"邪師"強調主觀惡意;"外道"屬于宗教内部判教術語,而"邪師"具有更廣泛的社會批判性(來源:《漢語言文化對比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邪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傳播旁門左道或非正統教義的宗教或精神導師,通常帶有貶義。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邪師”指通過非正統或偏離主流的方式傳授教義、進行精神引導的人物,尤其與左道旁門相關。該詞常見于宗教、哲學等領域的批判性語境,強調其教義或行為的不正當性。
敦煌文獻記載
《敦煌變文集·維摩诘經講經文》提到“蔔問邪師求喜慶”,說明古代民衆可能通過邪師占卜祈福,但這一行為被視作偏離正統信仰。
明代宋濂的批判
明代學者宋濂在《故岐甯衛經曆熊府君墓銘》中,将“大明教”稱為邪師,因其蠱惑民衆、聚衆斂財,最終被朝廷取締。
組合後,“邪師”即指通過非正當手段或教義進行精神控制、傳播迷信的人物。
部分資料提到,現實中邪師可能通過精神控制、利用人性弱點、勾結勢力等手段獲取名利()。因此,面對自稱“導師”的人物,需結合其言行是否符合社會倫理與主流價值觀進行分辨。
“邪師”一詞兼具曆史批判性與現實警示意義,既指古代文獻中的旁門傳教者,也隱喻現代社會中以不正當手段操控他人的精神領袖。理解時需結合具體語境,注意其貶義色彩及道德批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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