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囤貨以牟利的人家。 明 範濂 《雲間據目抄·記賦役》:“於是以官戶之糧并之書冊,以巨室之糧歸之囤戶。” 清 黃生 《義府·諸賈人》:“賣買居邑,即坐賈。商以取利,即行商。貯積諸物,如今之囤戶。” 茅盾 《報施》三:“接着老頭兒又嘶着嗓子談到那些脹飽了的囤戶,談到那些人的偷天換日的手段,豪侈糜亂的生活。”
“囤戶”是現代漢語中用于指代以囤積物資牟利為特征的個體或家庭的經濟行為主體。該詞由“囤”和“戶”構成:“囤”本義為儲存糧食的器具,《說文解字》釋作“貯米器也”,後引申為大量儲存行為;“戶”指代從事特定活動的主體單位。二者組合後特指“通過大量購存商品,待價而沽的經濟個體”。
在當代社會語境中,“囤戶”多指違反市場秩序、利用供需失衡謀取暴利的經營者。例如2020年疫情防控期間,部分商家因囤積口罩被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查處,這類案例中的違法主體即被官方通報稱為“囤戶”。該詞具有明顯貶義色彩,常見于政府公文、新聞報道等正式語境,如國家發改委在規範市場價格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嚴厲打擊囤戶哄擡物價行為”。
從構詞法分析,“囤戶”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與“租戶”“佃戶”等曆史詞彙具有相似構詞邏輯,但語義内涵隨時代發展産生顯著變化。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獨收錄該詞條,但在“囤積居奇”條目釋義中已包含“囤戶”的核心特征描述。
“囤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時期及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囤戶”一詞兼具曆史性和現實性,既見于明清文獻,也用于現代經濟批判。其核心含義始終圍繞“囤積牟利”,但具體表現形式可能因時代背景而異。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用例,可參考《雲間據目抄》《義府》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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