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纳凭限。 清 朝官员被分派到某地之前,由吏部发给写明上任期限的文书,叫“凭限”。到任时即须交纳凭限,称“缴凭”。《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四回:“当下 苟才 照例穿了花衣禀到,一面缴凭投信,一面递履歷。”
“缴凭”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语义组合的合成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用法两个层面解析。
一、字义溯源 “缴”字在《汉语大词典》中主要包含两层释义:一为交纳、交付(如“缴纳赋税”),二为缠绕、系连(如“缴绕”)。《辞源》指出,该字在先秦文献中已作“缴纳”解,如《孟子·公孙丑上》“不税冕而行”赵岐注“虽税冕而行,谓之缴冠”。“凭”字本义为倚靠,《说文解字》释作“依几也”,后引申为凭证、依据,如《隋书·礼仪志》载“皆有凭以从事”。
二、术语定义 结合二字本义,“缴凭”特指在特定事务中需要交付或收回的凭证性文件。该词常见于清代官方文书,如《清会典事例·吏部》记载:“各省候补人员,到省后应即缴凭”,指官员到任后需向吏部交验任职凭证。现代语境中多用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指代古代行政体系中关于凭证核销的专门术语。
三、应用范畴 在具体使用中,“缴凭”包含双向行政程序:既指向上级部门提交资格证明(如科举及第者缴凭注册),也指向原属机构交还过期凭证(如官员离任时缴凭备案)。《中国历史大辞典·清史卷》记载,清代官员赴任需携带“部凭”,到任后需“限三月内缴凭”,违者将受处分,这体现了古代官僚体系中的凭证管理制度。
“缴凭”是清代官场制度中的特定术语,其含义和背景如下:
指清朝官员到任时向吏部交纳的任职凭证文书(称为“凭限”)。该文书由吏部在官员赴任前发放,明确标注到任期限,官员需在抵达后提交以完成任职手续。
主要见于清代公文和官场文献,如李伯元《官场现形记》、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四回均有相关描写:“苟才照例穿了花衣禀到,一面缴凭投信,一面递履历。”
该制度体现了清代官僚体系对官员履职的时效管控,凭限文书兼具任职通知与到任凭证双重功能。现代汉语中此词已不再使用,成为历史制度术语。
注:以上解释综合了清代官制文献和近代小说用例,具体细节可参考《清史稿·选举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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