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稅收入。《舊唐書·食貨志上》:“節度觀察交代,或先期稅入以為進奉。”
"稅入"是漢語中用于表述政府財政收入來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國家通過稅收形式獲取的財政資金。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七版,該詞屬于"稅"字條目下的組合詞,其構成遵循漢語偏正結構,"稅"作定語限定中心語"入",特指與稅收相關的收入類型。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說文解字》記載"稅"字本義為"租也",指國家強制征收的財物;"入"字甲骨文象形為收納器皿,引申為收入、進項。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宋代財政文獻,用以區分田賦、專賣等其他財政收入形式。
在當代法律語境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明确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這從立法層面确立了稅入的法定性和強制性特征。財政部年度預決算報告中,"稅入"常與"非稅收入"并列,構成國家財政收入的主體部分。
該詞的應用場景主要集中在財政經濟領域,包括政府工作報告、稅收政策分析、宏觀經濟研究等專業文本。在語義辨析方面需注意與"稅收""稅款"等近義詞的區别:"稅收"強調征收行為過程,"稅款"指具體征納金額,而"稅入"側重資金歸集結果。
“稅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基本含義指國家或地方政府通過征稅獲得的收入,即“征稅收入”。以下是詳細解釋:
稅入的核心意義是政府從納稅人處征收的稅款總和,屬于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它體現了納稅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也是維持國家運轉的重要經濟來源。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已有使用,例如《舊唐書·食貨志上》記載:“節度觀察交代,或先期稅入以為進奉。”,說明唐代已有提前征收稅款用于進貢的情況。
高權威來源(如滬江詞典)明确指出,稅入是“征稅收入”的規範表達,且引用《舊唐書》佐證其曆史淵源。其他中等權威網頁(如漢典、JSON中文網)也提供了相同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稅制或現代稅收結構,可參考《舊唐書》原文或財政學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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