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變法制。《韓非子·亡徵》:“好以智矯法,時以行雜公,法禁變易,號令數下者,可亡也。”
“矯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故意歪曲、違背或篡改法律。以下是基于詞典釋義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矯法”意為曲解法律、違法行事。其中,“矯”字有“假托、詐稱;糾正(但此處偏向于不正當地改變)”的含義,“法”即法律、法令。合起來就是指不正當地改變或利用法律,以達到某種目的(通常是私利)。
用法與語境:
出處與例證: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即有使用。例如,在法家經典《韓非子》中,雖未直接出現“矯法”一詞,但其思想核心之一即是反對官吏“釋法行私”(放棄法律而行私意),這與“矯法”的含義高度一緻。後世文獻中多有使用,用以批評執法不公、以權亂法的現象。
“矯法”指故意歪曲、違反法律的行為,尤其指掌握權力者為了私利而濫用或篡改法律,是一個具有批判色彩的詞彙。
參考來源:
"矯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通過以下四個層面解析:
基本釋義 指通過人為手段改變既定的法律或制度。《韓非子·亡徵》中"好以智矯法,時以行雜公"的記載,将這種行為視為國家衰亡的征兆,強調濫用智謀篡改法律的危害性。
詞源解析 源自《韓非子》的"矯法"概念帶有明顯負面意義,特指當權者為私利曲解法律本意的行為。其核心矛盾在于:通過"矯"(人為糾正)的幹預,破壞"法"(制度規範)的穩定性。
字義拆解
注:該詞屬于古代漢語專業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法制史研究領域。如需深入理解,建議查閱《韓非子》原文及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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