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变法制。《韩非子·亡徵》:“好以智矫法,时以行杂公,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可亡也。”
"矫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可通过以下四个层面解析:
基本释义 指通过人为手段改变既定的法律或制度。《韩非子·亡徵》中"好以智矫法,时以行杂公"的记载,将这种行为视为国家衰亡的征兆,强调滥用智谋篡改法律的危害性。
词源解析 源自《韩非子》的"矫法"概念带有明显负面意义,特指当权者为私利曲解法律本意的行为。其核心矛盾在于:通过"矫"(人为纠正)的干预,破坏"法"(制度规范)的稳定性。
字义拆解
注:该词属于古代汉语专业词汇,现代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在法制史研究领域。如需深入理解,建议查阅《韩非子》原文及相关注释。
矫法是一个由两个部首组成的汉字,由“矢”和“去”组成。其中,“矢”是箭的意思,代表着指正;而“去”则表示改正。矫法的意思是纠正错误、改正不当的行为或方法。
矫法的第一个部首是“矢”,它是指人时射击的动作,并且代表箭。
矫法的第二个部首是“去”,它的本意是打雷,后来引申为改变。
矫法的总笔画数为10画。
矫法一词来源于古代儒家经典《论语》中的一句话:“矫之可以存”的其中一部分。这句话意为,“通过纠正错误的方法可以使国家得到拯救和维护。”后来,人们简化成了“矫法”一词。
矫法的繁体字是“矯法”。
在古代,矫法的汉字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古时候的写法是“矯法”,也就是矢和去的组合。
1. 他通过矫法纠正了自己不当的行为。
2. 我们应该用正确的方法,矫法纠正错误。
1. 矫正:纠正、改正。
2. 矫健:身体强健、健壮。
3. 矫情:装模作样、故作姿态。
1. 纠正:更正、修改。
2. 改正:更正、修正。
错误:不正确、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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