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據,證券。《荀子·君道》:“合符節,别契券者,所以為信也。” 宋 張齊賢 《洛陽搢紳舊聞記·白萬州遇劍客》:“有賈客乘所借馬過門者。 白 之左右皆識之,聞於 白 。詰之,曰:‘于 華州 八十千買之。’契券分明,賣馬姓名易之矣。” 葉聖陶 《倪煥之》三:“我不知道學校有這塊地皮的契券麼?如果有,不妨同他打官司。”
“契券”是中國古代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文書,主要用于財産權屬、交易憑證或協議證明。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契券(qì quàn)由“契”(約定憑證)和“券”(分半的契據)組成,指代雙方或多方約定的書面憑證,常見于土地、房屋、奴婢買賣等場景。
宋代張齊賢記載的賣馬案例中,契券明确記錄交易細節,成為糾紛解決的依據;清代鄭闆橋燒毀契券的行為則象征放棄債權。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文獻或具體契約格式,可參考《周禮》《荀子》等古籍或考古出土的契券實物。
契券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動産的證書,用于确認買賣、租借、抵押等權利關系的合法文書。也可指其他一些重要合同文件。契券在經濟交易和法律保障中起到重要作用。
契券的拆分部首是契和券,契的部首是大,筆畫是9;券的部首是刀,筆畫是8。
契券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周禮·春官宗伯·大夫實記》一書中。在古代,人們用刻在木闆或竹簡上的文字來記錄土地和房屋的買賣、租借等權利轉移。這些刻寫文字的木闆或竹簡就是契券的雛形。
契券的繁體形式為「契券」。
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古時候契券的漢字寫法為「契券」。
1. 他賣掉了那塊土地,交給了買方一份完整的契券。
2. 我們必須準備好所有的契券和合同,才能進行房屋過戶。
契約、契稅、契合、契機。
證書、合同、權證。
無、無證、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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