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罰殛 ”。
“罰極”是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二、文獻訓诂 該詞見于《尚書·湯誓》“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衆力,率割夏邑。有衆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夏德若茲,今朕必往。爾尚輔予一人,緻天之罰,予其大赉汝!”孔穎達疏解“緻天之罰”時引鄭玄注:“極,誅也。”此處“罰極”連用特指代天施行的終極懲戒。
三、現代轉義 在當代司法語境中,該詞可引申指代刑罰體系的最高等級,如死刑或無期徒刑。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對“極刑”的釋義,二者存在語義關聯。需要注意的是,現行法律術語中更常用“極刑”而非“罰極”。
文獻來源:
“罰極”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進行解析:
詞義解釋
“罰極”是“罰殛”的異體寫法,意為誅戮,即嚴厲的刑罰或處決。其中“罰”指處罰、懲戒,“極”在此處引申為“終極、極緻”,強調懲罰的嚴重程度。
來源與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漢典》等古籍工具書,屬于較為罕見的用法。權威資料(如、2)指出,“罰極”與“罰殛”互通,後者在《尚書》等經典中已有記載,多用于描述天罰或極刑。
使用場景與例句
相關詞與對比
近義詞包括“誅戮”“嚴懲”,反義詞如“赦免”。成語“賞罰分明”中的“罰”與之同源,但程度較輕()。
該詞主要用于古代文獻,現代使用較少,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嚴厲至極的懲罰”核心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尚書》注疏等權威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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