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糺罰”。督察懲罰。《後漢書·窦武傳》:“宜以次貶黜,案罪糾罰。”《後漢書·陳忠傳》:“便可撰立科條,處為詔文,切勑刺史,嚴加糺罰。”
“糾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歸納如下:
“糾罰”由“糾”(糾正、督察)和“罰”(懲罰)組成,指通過督察發現問題後實施懲罰的行為,強調“糾正錯誤”與“懲戒”的雙重目的。
核心定義
指對錯誤或罪行進行監督、審查後給予相應處罰,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官吏治理或律法執行場景。例如《後漢書·窦武傳》提到“案罪糾罰”,即根據罪行審查并懲處。
延伸意義
該詞不僅包含懲罰本身,還隱含通過懲戒達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體現“糾偏”與“懲處”的結合。
主要出自《後漢書》,如《窦武傳》與《陳忠傳》中均有“糾罰”用于描述督察懲罰的實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原文或現代應用案例,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曆史文獻。
糾罰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于表示糾正違法或不當行為并給予相應的處罰。下面将對糾罰的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進行解釋。
糾罰的部首是纟,表示與線有關的事物。它的筆畫數為5。其中,纟部在字的左邊,而且被稱為纟字旁。
糾罰這個詞的源自《說文解字》。糾指糾正,罰指處罰。結合在一起,表示因為違規而被處罰,也表示果斷處罰以喚起對方的悔過之心。
糾罰的繁體字為糾罰。
在古代漢字中,糾字的寫法略有不同,以古文戰國字體為例:“讠”和“丩”兩個部分組成。罰字的古字寫法為“罒”和“⺜”組成。
1. 學校對學生嚴格糾罰不文明行為。
2. 政府對違法企業進行嚴厲糾罰。
- 糾正:指進行修正或改變以消除錯誤或不當行為。
- 糾紛:指對争議或不一緻意見進行調解或解決。
- 處罰:指對違法或不當行為給予相應的懲罰。
重罰、懲罰、判處、施以罰款
獎勵、獎賞、褒獎、稱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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