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cise;brief] 簡略扼要
(1).簡單扼要。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文學》:“南人學問,清通簡要。” 唐 劉知幾 《史通·表曆》:“文尚簡要,語惡煩蕪。” 宋 歐陽修 《筆說·老氏說》:“ 老子 為書,比其餘諸子,已為簡要。” 魏巍 《東方》第四部第二五章:“首先由 小契 簡要說明早晨的情況,接着就開始了審訊。”
(2).省約。《世說新語·儉啬》“司徒 王戎 既貴且富” 劉孝标 注引《晉諸公贊》:“ 戎 性簡要,不治儀望,自遇甚薄。” 唐 白居易 《三教論衡》:“要道者,謂施少報多,簡要之義也。” 宋 司馬光 《乞罷提舉官劄子》:“如此則監司巡歷管勾職事簡要,易為辨集。”
“簡要的詳細”這一表述在漢語中屬于特殊語境下的矛盾修辭,其核心意義需從“簡要”與“詳細”的語義對立統一中解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簡要”指“簡單扼要”,強調語言或内容的精煉性;而“詳細”則定義為“周密完備”,側重信息覆蓋的全面性。二者看似矛盾,實則在不同場景下可形成互補關系。
在語言學層面,這種表達常見于學術寫作或專業報告中,要求作者既保持論述框架的簡潔性,又需在關鍵節點提供充分論據支撐。例如《漢語修辭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指出,此類修辭手法通過表層語義沖突,深層傳遞“精準概括與深度闡釋相結合”的複合表達需求。
需特别說明的是,現行權威漢語詞典尚未将“簡要的詳細”列為固定詞條。實際應用中建議根據《出版物語言規範通則》要求,采用“詳略得當”“重點突出”等标準表述,既符合漢語表達習慣,又能準确傳遞信息層次分明的核心訴求。
“簡要”是一個形容詞,指内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且不冗長。它強調用最精煉的語言或方式傳達核心信息,常用于描述表達、總結或說明的特點。
具體含義解析:
核心特質
突出事物的關鍵部分,省略次要細節。例如“簡要說明”指用幾句話概括核心觀點,而非長篇大論。
應用場景
多用于書面或口頭表達場景,如報告摘要、會議提綱、論文結論等。例如:“請簡要介紹項目背景”即要求提煉關鍵信息。
近義詞與反義詞
近義詞包括“簡潔”“簡練”“扼要”,反義詞則為“冗長”“繁瑣”“詳述”。語境中需注意區分,如“簡要回答”側重概括性,而“簡潔回答”更強調語言精煉。
使用建議:
在寫作或溝通中,若需“簡要”表達,可先梳理邏輯框架,提取核心論點,再删除重複或無關内容。例如撰寫郵件時,用分點形式代替大段文字,能更符合“簡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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