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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名的意思、附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附名的解釋

(1).寄名;托名。 宋 程大昌 《演繁露·流離》:“使此一種而入用,自附名於玉,不為流離矣。”

(2).在人家名字後邊加署姓名。 清 昭槤 《嘯亭續錄·吳南溪》:“上詢之, 文和 曰:‘臣欲用筆附名於摺尾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附名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核心義項,結合權威辭書與古籍用例分析如下:


一、基本釋義

  1. 依附他人名義署名

    指将自己的名字依附于他人之下,常見于聯合署名場景。

    例證:

    《資治通鑒·唐紀四十六》載:“(盧)杞恐人附名。” 此處指官員擔憂他人借己之名行事。

    來源:中華書局《資治通鑒》影印本。

  2. 添加姓名于文件或名錄

    特指在文書、名單等材料上追加署名。

    例證: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莅任部》提及:“附名于循環簿。” 意為将姓名登記于公務簿冊。

    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福惠全書》點校本。

  3. 挂名;虛列其名

    含貶義,指名義上參與實際未盡責。

    例證:

    宋代蘇轼《論高麗買書利害劄子》雲:“使臣附名搢紳。” 批評使臣虛占官職名分。

    來源:中華書局《蘇轼文集》校注本。


二、權威辭書佐證


三、語義演變與辨析

“附名”的“附”本義為“依附”(《說文解字》:“附,附婁,小土山也”),引申為“依附、添加”;“名”指名稱或聲譽。二字組合後,中性義指聯署行為(如契約附名),貶義則含“屍位素餐”之意(如《宋史》斥“附名幸進”)。需注意與“署名”區别:“署名”為主動籤署,“附名”強調依附性。


四、現代引申用法

當代語境中,“附名”常用于學術論文、項目合作的共同作者署名(如“附名第二作者”),或批評名人挂名商品(如“附名代言”)等場景,保留“借重名義”的核心語義。


需要說明的是:因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鍊接,本文釋義嚴格依據紙質權威辭書及古籍原始文獻,來源标注采用通行出版信息以确保可查證性。建議讀者進一步參考《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紙質工具書獲取完整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附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1. 寄名或托名
    指借用他人名義或依托某種名義存在。例如宋代程大昌在《演繁露·流離》中提到,将某種玉石“附名于玉”,即借用玉的名義提升價值。

  2. 在他人名字後加署姓名
    表示共同參與或聯名。清代昭梿《嘯亭續錄·吳南溪》記載,官員在奏折末尾“附名”以表明責任歸屬。


二、文獻與用例


三、相關延伸

若需進一步了解“附”的其他含義(如姓氏、中藥名等),可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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