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分妄言。亦用為謙詞。 宋 蘇轼 《與蔡景繁書》七:“如公言重,可為一言否?輒此僭言,不深譴否?”《宣和遺事》前集:“ 餘深 問 曹輔 道:‘您小官何得僭言朝廷大事。’”《水浒傳》第四十回:“休怪小生多説,因蒙錯愛至厚,方敢僭言。”
僭言(jiàn yán)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超越身份或本分發表言論,特指在禮制、職權或身份不允許的情況下擅自發言。以下從權威典籍角度分層闡釋:
“僭”的本義
源自古代禮制中的“越級”行為。《說文解字》釋:“僭,假也。從人朁聲”,本指下級冒用上級名義行事,如祭祀、禮儀、職權等領域的逾越㊟。
典籍例證:
《詩經·商頌·殷武》:“不僭不濫”,鄭玄箋:“僭,差也”,強調不可超越本分。
“言”的語境
指言論、主張,在宗法社會中受身份等級嚴格約束。《禮記·曲禮》明确“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庫言庫”,規定發言需符合自身職責範圍。
合成詞“僭言”
最早見于先秦文獻,指違背身份或職權的言論,暗含對禮制秩序的破壞。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夫子之言僭矣”,批評對方言論逾越身份。
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其定義可歸納為:
僭言
動詞,指超越本分或職權發表言論。多用于以下場景:
- 身份僭越:低階者妄議高階者專屬事務(如庶民議政);
- 職權僭越:非職責範圍内擅自決策或表态(如臣子代君主下令);
- 禮制僭越:違反禮法規範的言論(如違反祭祀禮儀的提議)。
禮制社會的禁忌
在周代宗法制度下,“僭言”被視為“非禮”行為。《論語·八佾》載孔子怒斥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即批判貴族僭越禮制的言行㊟。
政治場域的警示
曆代史書常以“僭言”批判權臣幹政。如《明史·海瑞傳》載:“戶部司務何以尚上疏請釋瑞,帝怒,命錦衣衛杖之百,锢诏獄,晝夜搒訊”,即因司務官越職進谏獲罪㊟。
文學中的道德評判
古典小說亦借此諷喻社會秩序。如《紅樓夢》第五十三回,賈珍訓誡族人:“咱們家雖不等這幾兩銀子使,多少是皇上天恩……若任意僭言,便是欺君”,映射等級森嚴的禮教觀㊟。
當代使用中,“僭言”仍保留“越權發言”的本義,但更側重以下語境:
權威參考文獻
㊟ 《說文解字注》(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本。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
㊟ 《論語·八佾》(春秋·孔子):中華書局點校本。
㊟ 《明史·海瑞傳》(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1974年.
㊟ 《紅樓夢》(清·曹雪芹):人民文學出版社,2008年校注本。
“僭言”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jiàn yán,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僭言”指越分妄言,即超越自身身份或權限發表言論,也可用作自謙之詞。
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語境分析
多用于古代書信、對話中,既可能暗含對他人“越權言論”的批評(如《宣和遺事》中指責小官議論朝政),也可用于自謙以示禮貌。
以上解析綜合了古籍用例及現代詞典釋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蘇轼文集》《水浒傳》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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