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分妄言。亦用为谦词。 宋 苏轼 《与蔡景繁书》七:“如公言重,可为一言否?輒此僭言,不深谴否?”《宣和遗事》前集:“ 余深 问 曹辅 道:‘您小官何得僭言朝廷大事。’”《水浒传》第四十回:“休怪小生多説,因蒙错爱至厚,方敢僭言。”
僭言(jiàn yán)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超越身份或本分发表言论,特指在礼制、职权或身份不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发言。以下从权威典籍角度分层阐释:
“僭”的本义
源自古代礼制中的“越级”行为。《说文解字》释:“僭,假也。从人朁声”,本指下级冒用上级名义行事,如祭祀、礼仪、职权等领域的逾越㊟。
典籍例证:
《诗经·商颂·殷武》:“不僭不滥”,郑玄笺:“僭,差也”,强调不可超越本分。
“言”的语境
指言论、主张,在宗法社会中受身份等级严格约束。《礼记·曲礼》明确“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库言库”,规定发言需符合自身职责范围。
合成词“僭言”
最早见于先秦文献,指违背身份或职权的言论,暗含对礼制秩序的破坏。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夫子之言僭矣”,批评对方言论逾越身份。
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汉语词典》㊟,其定义可归纳为:
僭言
动词,指超越本分或职权发表言论。多用于以下场景:
- 身份僭越:低阶者妄议高阶者专属事务(如庶民议政);
- 职权僭越:非职责范围内擅自决策或表态(如臣子代君主下令);
- 礼制僭越:违反礼法规范的言论(如违反祭祀礼仪的提议)。
礼制社会的禁忌
在周代宗法制度下,“僭言”被视为“非礼”行为。《论语·八佾》载孔子怒斥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即批判贵族僭越礼制的言行㊟。
政治场域的警示
历代史书常以“僭言”批判权臣干政。如《明史·海瑞传》载:“户部司务何以尚上疏请释瑞,帝怒,命锦衣卫杖之百,锢诏狱,昼夜搒讯”,即因司务官越职进谏获罪㊟。
文学中的道德评判
古典小说亦借此讽喻社会秩序。如《红楼梦》第五十三回,贾珍训诫族人:“咱们家虽不等这几两银子使,多少是皇上天恩……若任意僭言,便是欺君”,映射等级森严的礼教观㊟。
当代使用中,“僭言”仍保留“越权发言”的本义,但更侧重以下语境:
权威参考文献
㊟ 《说文解字注》(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本。
㊟ 《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
㊟ 《论语·八佾》(春秋·孔子):中华书局点校本。
㊟ 《明史·海瑞传》(清·张廷玉等):中华书局,1974年.
㊟ 《红楼梦》(清·曹雪芹):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校注本。
“僭言”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jiàn yán,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僭言”指越分妄言,即超越自身身份或权限发表言论,也可用作自谦之词。
历史文献中的用例
语境分析
多用于古代书信、对话中,既可能暗含对他人“越权言论”的批评(如《宣和遗事》中指责小官议论朝政),也可用于自谦以示礼貌。
以上解析综合了古籍用例及现代词典释义,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背景,可参考《苏轼文集》《水浒传》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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