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谏官官署。《太平廣記》卷二二四引 唐 康骈 《劇談錄·龍複本》:“時 永樂 蕭相 寘 亦居諫署。”
"谏署"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定機構稱謂,其核心職能為谏诤規勸。該詞由"谏"與"署"複合構成:"谏"指直言規勸,《說文解字》釋為"證也",強調以正言相告;"署"則指官署,《漢書·百官公卿表》注"署,官舍也",特指辦理公務的場所。
在制度沿革方面,唐代始設專職谏官機構,宋承唐制設立谏院。據《宋史·職官志》記載,谏署官員需"掌規谏諷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谏正",其職責涵蓋政策監督、官員監察等要務。
機構設置上,明代參照前代制度設立六科給事中,隸屬谏署體系。《明會典》詳載其建制規模:"每科設都給事中一人,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給事中四至十人不等",形成完備的谏議組織架構。這種制度設計體現了古代政治體系中"以言糾官"的制衡思想,符合《周禮》"保氏掌谏王惡"的治理傳統。
從語源學角度考察,《康熙字典》引《正字通》強調谏官"拾遺補阙"的特殊職能,其稱謂演變折射出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發展軌迹。現代學者白鋼在《中國政治制度通史》中指出,谏署制度實質是"皇權自我調節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谏署”是古代中國官制中的專有名詞,其含義及解釋如下:
谏署(拼音:jiàn shǔ)指古代負責谏言的官署,屬于中央機構的一部分,主要職能是接受官員的谏言并上呈皇帝。該詞由“谏”(規勸君主)和“署”(官署)組成,字面含義即“谏官的辦公機構”。
職能與性質
谏署是谏官的集體辦公場所,谏官職責包括向皇帝直言進谏、糾正政策失誤等。例如唐代《劇談錄》記載:“時永樂蕭相寘亦居谏署”,表明谏署是谏官任職的機構。
引申意義
該詞也可比喻敢于直言的官員,強調其不畏權貴、堅持真理的品質。例如在曆史語境中,稱某人“居谏署”不僅指其官職,也暗含對其剛正品格的認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官制,可參考《太平廣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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