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越分竊取。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上:“ 淮西 賊将僭竊,問儀注于 魯公 。” 宋 陳亮 《上光宗皇帝鑒成箴》:“五閏失馭,僞主僭竊,綱常絲棼,宇縣瓜裂。” 清 侯方域 《王猛論》:“當 猛 之隱于 華陰 也, 姚氏 、 石氏 多雄略之主,豈不能出而佐之?以為是 氐 、 羌 僭竊者,而非其志也。” 郭沫若 《十批判書·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但近時的新史學家有的竟連這個發現都不承認,以為稱王者仍是化外諸國的僭竊。”
(2).指僭竊者。 宋 嶽飛 《奏辭檢校少保第二劄子》:“伏念臣本無才術,誤膺眷渥,未能恢復疆宇,掃除僭竊。”
僭竊(jiàn qiè)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僭”和“竊”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超越本分地竊取或占有不應屬于自己的名位、權力、財物等,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強調行為的非分性、非法性與冒犯性。以下從詞典學角度詳細解析:
僭(jiàn)
竊(qiè)
複合義
“僭竊”融合二者,強調通過越權、假冒等不正當手段非法占有,多用于政治、禮制等嚴肅語境,如《明史》載“僭竊名器者,罪無赦”。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僭竊:謂越分竊取。多指篡奪名位、權力。
例證:清·顧炎武《日知錄·藩鎮》:“藩鎮僭竊之患,自古有之。”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年。
《辭源》(商務印書館修訂版)
僭竊:僭越竊取。指非分占有尊位或職權。
例證:《後漢書·桓譚傳》:“驕僭竊,惡孰大焉。”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僭竊:超越本分,竊取(權力、名位等)。
例證:僭竊神器(指非法篡奪帝位)。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6年。
例:五代十國時期,軍閥割據,僭竊稱帝者甚衆。(參考:呂思勉《中國通史》)
例:古代禮法森嚴,諸侯僭竊天子禮樂視為大逆。(參考:《周禮·春官宗伯》)
例:清代學者痛斥“文賊”僭竊他人著作。(參考:章學誠《文史通義》)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篡奪 | 強調暴力或陰謀奪取 | 篡奪皇位 |
侵奪 | 側重強行占有他人物權 | 侵奪田産 |
僭越 | 僅指超越本分行事,未必涉及占有 | 僭越禮制 |
僭竊 | 兼具越權與非法占有雙重屬性 | 僭竊國柄(政權) |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季氏僭竊公室,陪臣執國命。”
描述魯國季孫氏超越卿大夫身份,竊取國君權力。
王夫之《讀通鑒論》
“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僭竊之實已成。”
批判曹操以丞相之名行帝王之權。
“僭竊”是漢語中極具批判性的詞彙,其釋義需緊扣越分+非法占有的雙重語義,多用于描述對名位、權力的不正當侵占,具有深厚的曆史文化意涵。
“僭竊”是一個漢語成語,讀作jiàn qiè,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非法侵占他人的權利、地位、名譽或財物等行為,強調通過越權或竊取手段不正當獲取不屬于自己的權益。
字詞解析
曆史與政治領域
常用于批評曆史上的篡位、僞政權或官員越權行為。例如:
社會與個人層面
可形容現代社會中盜用名譽、剽竊成果等侵權行為,如學術造假、商業競争中的不正當手段。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語境,帶有較強批判性,需結合具體背景判斷其貶義程度。如需查看更多曆史用例,可參考《唐國史補》《宋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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