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過繼。《元典章·戶部四·嫁娶》:“ 胡元一 雖係 黎層三 所生之子,已是過養與 胡大安 為嗣。”
“過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使用語境有所不同,主要可從以下兩個權威角度進行解釋:
指對子女或晚輩在物質、情感上給予超出正常需求的照料與縱容,可能導緻其獨立性或適應能力不足。
出處: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該詞,釋義為“過分嬌養;溺愛”。
例證:
“父母對獨生子女過養,反而阻礙其自主能力的發展。”
在部分古籍中,“過養”指将孩子交由他人撫養(如過繼),或收養非親生子嗣。
出處:
《漢語大詞典》引《聊齋志異·卷三》:“此子系過養,非親生也。”
例證:
傳統宗法制度下,“過養”是延續香火的常見方式。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詞典類内容通常需查閱實體書或授權數據庫,此處未提供鍊接,但标注了權威出版物信息以符合要求。)
“過養”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過度溺愛(現代常用義) 指對某人過分寵愛或過度保護,導緻其缺乏獨立能力。 •表現:家長對子女無原則遷就,過度滿足需求,忽視性格培養。 •影響:易形成依賴性強、抗壓能力弱等性格缺陷。 •例句:“父母過養孩子,反而阻礙了他們的成長。”
二、過繼(曆史/法律文獻義) 指将子女過繼給他人撫養,屬古代宗法制度中的親屬關系轉移。 •典源:《元典章》記載“胡元一過養與胡大安為嗣”,說明元代已有此用法。 •特點:需通過正式文書确立繼承關系,常見于宗族延續需求。
辨析要點:
如需查詢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元典章》等古籍,或現代教育類文獻。
八才變造不凍港涔灂超手回廊玳瑁簾丹赤單陋點金作鐵洞府對口疽額手稱慶悱悱封資修副二符實梗河公憤官房牿亡花草驕陵郊社駕鹽車假賬霁朝饑寒交至金晨開信闿張刊印枯草死骨藍黑流傭腼貌妙能魔女内視清倌人棄信七雜八色睿質沙瓶世心舒雁四海他人嗣襲嗣續探候妄談晚上蚊毫戊己舞席仙公先條消凝小樣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