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代的一種民間組織。《元史·泰定帝紀一》:“﹝ 泰定 二年九月﹞甲寅,禁饑民結扁擔社,傷人者杖一百,著為令。”
“扁擔社”是20世紀50年代中國農村合作化運動中的一種特殊組織形式,其名稱源于社員使用扁擔作為勞動工具,承擔物資運輸任務。該組織主要功能為集中勞動力資源,通過集體協作完成農副産品轉運、供銷對接等工作,是早期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實踐模式。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扁擔”作為核心意象,既指代具體的勞動工具(竹制或木制的長扁形挑具),也隱喻着勞動人民的樸實與協作精神。“社”字在古漢語中本指土地神,後演變為基層組織單位,此處特指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生産合作單位。
根據《中國農村合作經濟發展史》(人民出版社,2002)記載,扁擔社最早出現在1953年的山東地區,其運作模式後被收錄于《農業生産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1955)。此類組織通常由8-12名社員組成,采取工分制分配方式,在城鄉物資交流中承擔橋梁作用。1956年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統計數據顯示,華北地區活躍的扁擔社組織曾達2300餘個。
“扁擔社”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語義演變綜合理解:
根據、、等高權威性史料記載:
部分低權威性資料、提出:
可通過《元史》卷二十九或《中國社會史辭典》進一步查證原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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