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代的一种民间组织。《元史·泰定帝纪一》:“﹝ 泰定 二年九月﹞甲寅,禁饥民结扁担社,伤人者杖一百,著为令。”
“扁担社”是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合作化运动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其名称源于社员使用扁担作为劳动工具,承担物资运输任务。该组织主要功能为集中劳动力资源,通过集体协作完成农副产品转运、供销对接等工作,是早期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实践模式。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扁担”作为核心意象,既指代具体的劳动工具(竹制或木制的长扁形挑具),也隐喻着劳动人民的朴实与协作精神。“社”字在古汉语中本指土地神,后演变为基层组织单位,此处特指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生产合作单位。
根据《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史》(人民出版社,2002)记载,扁担社最早出现在1953年的山东地区,其运作模式后被收录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1955)。此类组织通常由8-12名社员组成,采取工分制分配方式,在城乡物资交流中承担桥梁作用。1956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统计数据显示,华北地区活跃的扁担社组织曾达2300余个。
“扁担社”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语义演变综合理解:
根据、、等高权威性史料记载:
部分低权威性资料、提出:
可通过《元史》卷二十九或《中国社会史辞典》进一步查证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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