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鞭子。亦用作比喻。《國語·吳語》:“君王不以鞭箠使之,而辱軍士使寇令焉。” 漢 劉向 《說苑·談叢》:“騏驥日馳千裡,鞭箠不去其背。” 歐榘甲 《新廣東》五:“鄙人雖淺陋,願執鞭箠為馬前卒。” 何其芳 《一個平常的故事》:“讓我的歌唱變成鞭箠。”
2.鞭打。《東觀漢記·和熹鄧皇後傳》:“宮人盜者,即時首服,不加鞭箠,不敢隱情。”《太平廣記》卷四八6*九引 唐 無名氏《冥音錄》:“幼時,每教其藝,小有所未至,其母輒加鞭箠,終莫究其玅。”《二刻拍案驚奇》卷八:“明日主人尋究,定遭鞭箠。” 劉師培 《悲佃篇》:“若輸稅逾期,則鞭箠之慘,無異于公庭。”
3.比喻督促、勉勵。 梁啟超 《中國積弱溯源論》第一節:“但使有一姓能箝制我而鞭箠我者,我即從而崇拜之擁護之。”
4.征服,控制。 清 姚鼐 《書<貨殖傳>後》:“方 秦始皇 統一區夏,鞭箠夷蠻,雄略震乎當世。”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鞭箠漢語 快速查詢。
鞭箠(biān chuí)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鞭”和“箠”兩個單字組成,具有以下核心含義:
指用皮革或繩索制成的長條狀抽打工具,主要用于驅趕牲畜或施行刑罰。
來源:《說文解字》:“鞭,驅也。從革,便聲。”
原指竹木制成的短棍或刑杖,後泛指杖擊工具。
來源:《說文解字》:“箠,擊馬策也。從竹,垂聲。”
鞭箠的本義指鞭子與棍杖,引申為:
古代用于抽打、責罰犯人的工具,如《漢書·刑法志》載:“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
來源:《漢書·刑法志》
表示用刑具責罰,如《資治通鑒》記:“官吏鞭箠士卒,士卒皆怨。”
來源:《資治通鑒·唐紀》
引申為壓迫、控制,如蘇轼《論養士》:“民疲于鞭箠,吏困于箠楚。”
來源:《蘇轼文集》
“吏治榜笞數千……身無可擊者,終不複言。”(“榜笞”即鞭箠類刑罰)
“動以鞭箠從事,公卿皆惶恐。”
現代漢語中,“鞭箠”已罕用,多被“鞭打”“鞭策”替代。需注意:
定義“鞭箠”為“鞭子和棍棒,亦指以鞭棍擊打”。
收錄“箠”通“棰”,釋義為“杖、棍,或杖擊”。
詳析“鞭”“箠”字形演變及本義。
(注:古籍原文可在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或國學大師(guoxuedashi.com)檢索驗證。)
“鞭箠”(讀音:biān chuí)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鞭箠”原指用鞭子和竹制刑具抽打,引申為嚴厲懲治或嚴加管教。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強力手段進行約束或懲罰。
字面意義
比喻義
“鞭箠”既有具體懲罰行為的描述,也包含抽象層面的督促或統治手段,需結合語境理解其褒貶色彩。
安履便娟閉閤思過兵機不劣方頭不失毫厘長沙會戰瘡殘出入無間刺上化下打青得氣墆積抵角二人同心繁侈妃呼豨蜂飛負讬各取所長櫃員古先還旅蒿目時艱荒居黃皮子活蹦活跳澆陋解雨戟級金界酒酵記問之學集腋成裘朗讀伶牙利齒麟嘉六甲窮日柳毬鸾偶眉棱骨面朋名達缪龍黏埴噴嚏乾鑒竊鈎乞歸青女月曲禮榮旺山帶失嚴時雝停潦推遲無妨武幹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