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監管國事。太子代君主管理國事稱“監國”。《國語·晉語一》:“君行,太子居,以監國也。”《史記·晉世家》:“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國,古之制也。”《舊唐書·高宗紀下》:“上以服餌,令皇太子監國。” 清 周亮工 《書影》卷一:“其書是 明仁宗 東宮所閲,上有監國之寳。” 蔡東藩 《清史通俗演義》第三回:“﹝ 太祖 ﹞命太子 皇太極 監國,自率二萬勁旅,到 天壇 祭天。”
(2).君主因故不能親政,由權臣或近親攝政,《新五代史·周太祖紀》:“﹝ 漢 ﹞太後制以 威 ( 郭威 )監國。” 元 鄭光祖 《周公攝政》第三折:“我隻為君王幼小權監國,除此别無他意。” 蔡東藩 《清史通俗演義》第八6*九回:“我今朝才曉得你的心肝了。你想兒子即位,你好監國,這等癡心妄想,勸你趁早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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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國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殊執政形式,指君主因出征、患病、年幼或退位等無法親政時,由儲君或重臣代理國事的臨時性統治模式。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權力代行性質
監國者需以君主名義行使最高決策權,常見于《周禮》記載的“冢宰攝政”制度。如西周成王時期周公旦攝政,漢代霍光輔佐昭帝,均屬典型監國案例,權力範圍涵蓋軍事調度、官員任免與祭祀典禮。
二、禮法制度約束
據《禮記·文王世子》載,監國行為需嚴格遵循“權而不專”原則,重大決策仍須禀告君主或通過朝議程式。唐代确立的太子監國儀制規定:東宮可處理日常政務,但涉及宗廟祭祀、五品以上官員除授等須奏請皇帝裁決。
三、曆史演變特征
宋元時期形成“監國—稱制”雙軌體系,如南宋趙構以兵馬大元帥身份監國後稱帝。明代完善監國程式,《明會典》規定監國期間用藍色批答文書以别于朱批,清代康熙帝更創“秘密建儲制”強化監國權力交接的穩定性。
“監國”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政治制度,主要含義為代理君主處理國事,具體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境:
君主外出時的臨時監國
當皇帝巡行、出征或離開都城時,通常由太子或重臣留守宮廷代為處理日常政務。例如《國語·晉語一》記載“君行,太子居,以監國也”,這種監國屬于臨時性職責,多見于唐代和明代制度化較強的時期。
君主無法親政時的攝政監國
若君主因疾病、年幼或政局動蕩無法執政,則由權臣、皇族近親(如太後、親王)代理朝政。例如《新五代史》提到後漢太後曾命郭威監國,清代溥儀繼位後由其父載沣任監國攝政王也屬此類。
權力過渡期的特殊監國
君主在世但準備傳位時,嗣子可能先以監國身份熟悉政務,再正式繼位。如西周時期,周天子通過派遣監國官員與命卿制度結合,加強對諸侯國的控制。
曆史演變與特點
監國制度早期多見于臨時安排,但西周已将其納入分封體系,強化中央集權。後世監國多與皇權更疊相關,常伴隨政局不穩,如唐代高宗因服丹藥令太子監國,明代永樂帝北征時太子朱高熾多次監國。故宮博物院指出,監國雖為權宜之計,卻對維護政權穩定起到關鍵作用。
(參考來源:、5、7、8等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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