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有功業。《易·乾》:“脩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 孔穎達 疏:“辭謂文教,誠謂誠實也,外則脩理文教,内則立其誠實,内外相成,則有功業可居,故雲居業也。”
(2).産業,家業。《後漢書·橋玄傳》:“及卒,家無居業,喪無所殯,當時稱之。”《魏書·羅結傳》:“年一百一十,詔聽歸老,賜 大寧 東川以為居業,并為築城,即號 羅侯城 ,至今猶存。”
(3).定居立業。 清 劉大櫆 《中書舍人程君墓志銘》:“ 其賢 居業 揚州 之 邵埭 ,君因占籍 江都 ,為 江都 學博士。”
“居業”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解釋:
一、安居樂業(動詞性結構) 指民衆生活安定且從事穩定職業的狀态,源自《後漢書·循吏傳序》記載“民得居業”。該詞由“居”(安居)與“業”(職業)構成,強調社會穩定的雙重基礎。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描述社會治理成效,如“使百姓居業無憂”。
二、積儲産業(名詞性結構) 指個人或家族積累的固定資産,《宋書·謝弘微傳》載有“室宇修整,居業充切”。此處“居”指房産居所,“業”涵蓋田地、商鋪等生産性資産,合稱體現傳統社會的財富觀。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強調此義項的經濟屬性。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第3冊第987頁收錄雙解,其語義演變反映了中國古代“家國同構”的社會特征,安居與置産共同構成傳統價值觀中的重要生活目标。當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教材中将此詞列為重點文化詞彙。
“居業”一詞在漢語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通過内外兼修來建立和保持功業。
指家庭或個人的財産積累。
指在某一地區長期居住并建立事業。
“居業”的詞義演變從抽象的道德功業(如《易經》),逐漸擴展到具體的物質産業(如《後漢書》)和定居發展的行為(如清代文獻)。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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