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皇後、貴妃、妃和嫔套于頸間的飾物,用以區别身分。貴妃、妃和嫔所用同。《大清會典圖·冠服·領約》:“皇後領約,鏤金,飾東珠十一,間以珊瑚。兩端垂明黃縧二,中各貫珊瑚,末綴緑松石各二。”《清史稿·輿服志二》:“﹝皇貴妃﹞領約,鏤金為之,飾東珠七,間以珊瑚。兩端垂明黃縧二,中貫珊瑚,末綴珊瑚各二。”參閱 周錫保 《中國古代服飾史》第十四章第六節。
領約是漢語中具有複合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器物、禮儀三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學角度,《漢語大詞典》記載“領”為衣襟之首,“約”含束系之意,二字結合最早見于《禮記·深衣》篇,指代衣領處的束帶裝飾。清代《女則圖說》進一步将其定義為“項飾之制”,特指宮廷命婦禮服中環繞頸部的珠玉飾帶,具有标識身份等級的功能。
二、器物學層面,故宮博物院服飾研究指出,清代典制中領約以金銀為胎,鑲嵌東珠七顆,銜接處垂縧帶,形制參照《皇朝禮器圖式》卷五“皇後領約”條目,屬朝服配套禮器。此類實物現存于北京故宮博物院織繡文物庫房。
三、禮儀文化方面,據《清史稿·輿服志》記載,領約在冊封、祭祀等重大儀式中,與朝冠、朝珠構成完整的禮服體系,其佩戴方式遵循“以節步搖”的禮制規範,通過限制頭部擺動幅度來強化儀态莊嚴感。這種服飾禮法可追溯至周代“以服飾約行止”的禮教傳統。
“領約”一詞有兩種不同的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
定義:指清代皇後、貴妃、妃、嫔佩戴于頸部的裝飾物,用于區分身份等級。其材質和裝飾細節因等級而異:
曆史依據:相關記載可見《大清會典圖》《清史稿》等文獻()。
定義:作為動詞短語使用,“領”表接受,“約”指邀請或約定,意為“接受邀請或承諾”。例如:“他領約出席論壇”()。
注意:此用法在權威典籍中較少出現,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用。
目前主流解釋為清代宮廷飾物,其設計與佩戴規範反映了嚴格的等級制度。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中國古代服飾史》等專著()。
鞭辟向裡朝三暮二承附赤練蛇池魚禍楚雀寸敬等閑人家颠頂典彜東海撈針短垣自逾遁逸無悶負子格正慣用和鈞荒浪畫省郎忽遺交修浄都機運涓勺攫戾執猛句會距難軍班窺觏梱心戀戀難舍遼室籠巾盧犬緑核馬缰繩恈恈嘔暖偏振牽動遷延親仁犬馬心鵲尾趨之若鹜饒野僧伽帽勝緣什襲珍藏筮人手剳談判天老爺徒配外舉蚊吟鹜角黍吾吾下臨犀角燭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