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宿。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革保歇圖差》:“借名催糧下鄉,各家欵酒飯,索車驢。或公事經過探望,又復留宿寓,送贐儀,而花戶因之為害。”
“宿寓”是由“宿”與“寓”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臨時或長期居住的場所”。從構詞法分析,“宿”本義為過夜、停留,如《說文解字》釋“宿,止也”,後引申為住所、舊居等義;“寓”則指寄居、暫住,如《玉篇》載“寓,寄也”,強調非永久性居留的特征。二者結合後,“宿寓”可指代旅途中暫居的客舍,如古代文獻中“行旅宿寓,多擇驿館”的用法;亦可泛指日常居住的房屋,常見于明清小說中,例如“賃一宿寓以安家小”(《醒世恒言》)。
在語義層次上,“宿寓”兼具動詞性與名詞性功能。作動詞時,表“寄宿居住”的行為,如“宿寓山寺,靜心修學”;作名詞時,則指具體居住空間,常見于方言或特定語境。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古典文獻或文學創作中,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精确含義。
參考來源:
“宿寓”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釋:
“宿寓”由“宿”和“寓”兩個漢字組成: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延伸用法,可參考《福惠全書》原文或語言學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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