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perial censors] 古時專規勸天子改正過失的官
魯公為谏官。—— 宋· 司馬光《訓儉示康》
掌谏诤的官員。《漢書·蕭望之傳》:“陛下哀愍百姓,恐德化之不究,悉出諫官以補郡吏,所謂憂其末而忘其本者也。” 唐 杜甫 《敬贈鄭谏議十韻》:“諫官非不達,詩義早知名。” 清 魏源 《默觚下·治篇十二》:“古無諫諍之官,人人皆諫官也,不惟廣受天下之言,亦所以廣收天下之才。”
谏官是中國古代職官體系中專司規谏君主的官職,其核心職責在于監督君主言行、指陳政事得失,以匡正君主決策。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制度角度分述: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
谏官指封建時代專司向君主進谏的官員,如谏議大夫、給事中等。其職能為直言規勸,糾正君王過失。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01年。
職責定位
谏官獨立于行政體系,專職“諷議左右,以匡人君”(《通典·職官三》),通過奏議、封駁文書等方式約束君權,減少決策失誤。
來源:[唐]杜佑《通典》,中華書局點校本。
代表性官職
來源:[元]脫脫《宋史·職官志》,中華書局。
制度意義
谏官制度是古代政治制衡的重要設計,如司馬光所言:“谏官之職,為天子耳目。”(《資治通鑒》)。其存續體現儒家“以道事君”的治國理念。
來源:[宋]司馬光《資治通鑒》,中華書局。
“谏”字從言從柬,本義為直言規勸(《說文解字》)。谏官須秉持“文死谏”的忠貞氣節,如魏徵谏唐太宗、包拯劾權貴,成為儒家“臣道”的實踐典範。
來源:[漢]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結語
谏官制度貫穿秦至明清,是古代監察體系的核心環節,其“直言匡正”的職能既維護了統治秩序,亦為中華政治文化留下“兼聽則明”的治理智慧。
谏官是中國古代專司規勸君主、監督朝政的特殊官職,其核心職責與曆史演變可歸納如下:
定義與核心職責
谏官是專為規勸君主過失而設的官職,需直言進谏以糾正帝王決策錯誤。他們兼具道德典範與政治監督的雙重角色,既要維護國家利益,又要平衡皇權獨斷的風險。例如唐代魏征以敢于直谏唐太宗聞名,成為谏官典範。
曆史起源與發展
職能特點與權力邊界
谏官雖品級較低,但可直接向皇帝進言,甚至批評政策。例如宋代谏官可兼任禦史,形成“台谏合一”制度,既監督君主又彈劾官員。其權力依賴于君主納谏的意願,如遇明君(如唐太宗)則作用顯著,反之則可能遭貶谪。
著名案例與影響
唐代谏官制度尤為突出,魏征曾谏唐太宗200餘次,促成“貞觀之治”;宋代範仲淹、司馬光等亦以谏官身份推動改革。谏官的活躍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皇權,成為古代政治糾錯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制度意義與局限
谏官制度體現了儒家“以道事君”的思想,通過道德規訓減少統治失誤。但其效果高度依賴君主個人素質,且後期逐漸淪為黨争工具(如宋代谏院成為派系攻擊手段)。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谏官設置或著名谏官事迹,可參考《訓儉示康》或宋代台谏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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