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两代宣读诏书的官员。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中:“凡封赠父祖为降麻官,用白背五色綾纸,餘虽极品,止给大綾纸,法锦褾、大牙轴。”
降麻官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负责起草、颁布重要诏令的官员,主要活跃于唐宋时期,其职责与“知制诰”“翰林学士”等职密切相关,核心职能是代皇帝草拟并宣布重大政令,尤以“宣麻”(宣读黄麻纸诏书)为标志性仪式。
降麻官专司起草涉及宰相任免、册封皇后、立储、大赦等重大国事的诏书。唐宋时期,此类诏书以黄麻纸书写,故称“麻制”或“宣麻”。宣读诏书时,百官需依仪制列班聆听,仪式庄重(参考《宋史·职官志》)。
唐代由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充任;宋代则多由“知制诰”或“翰林学士”兼领。其名称虽未直接见于正史职官表,但“降麻”作为宣麻仪式的关键环节,成为此类官员的代称(参考《文献通考·职官考》)。
古代重要诏书用黄麻纸书写以显尊崇,此制可溯至唐代。《梦溪笔谈》载:“唐中书用黄、白二麻为纶命,其后翰林学士专掌白麻,中书唯用黄麻”(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
“降”取“下达”“颁布”义,如《旧唐书·宪宗纪》载“降麻官至中书宣示”。仪式中,由降麻官当庭宣读麻制,象征皇权至高无上(参考《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
降麻官直接参与中枢决策,其人选多为皇帝亲信或文坛领袖。如北宋欧阳修、苏轼均曾知制诰,草拟麻制影响国政。此职的运作体现了古代“君权相权互动”与“文书行政”制度的结合(参考《宋代官制辞典》)。
注:因“降麻官”为历史职能性称谓,非正式官职名,释义综合自典章制度及职官研究文献,未引用网络来源。
“降麻官”是一个汉语词语,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需结合不同来源进行辨析:
根据、、等来源,该词指唐宋时期宣读诏书的官员,具体特征包括:
提到该词指官员因受贿或失职被贬,并解释“麻”为镇静草药,被贬官员需服用以平复情绪。但此说法未见于其他权威文献,可能与“革职贬官”类成语(如“削职为民”)混淆,需谨慎采信。
若用于学术或正式场景,建议采用第一种释义,并参考《汉语大词典》《春明退朝录》等古籍印证;若为文学创作或口语表达,需根据语境明确指向,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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