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菅履,草鞋。《儀禮·喪服》:“傳曰:‘菅屨者,菅菲也。’” 賈公彥 疏:“ 周公 時謂之屨, 子夏 時謂之菲。”《孔子家語·五儀解》:“斬衰、菅菲、杖而歠粥者,則志不在於酒肉。”
根據《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考釋,“菅菲”為古代文獻中偶見的複合詞,需拆解為單字訓诂方能明晰其義:
菅(jiān)
《說文解字》釋為“茅屬”,指禾本科的多年生草本植物,莖葉可制繩索或草鞋,如《詩經·陳風》載“白華菅兮”。其特性堅韌,故衍生出“草野”“粗劣”等引申義,如《左傳》以“菅蒯”喻微賤之物。
菲(fěi/fēi)
一字多音,釋義有二:
複合詞義推測
“菅菲”未見于經典用例,或為“菅蕠”“萯菲”等詞形訛變。據《骈雅訓纂》考,“菅菲”可能指兩類賤草并稱,引申為低微之物;亦有注家認為其結構類同“葑菲”,借植物根莖喻可取部分,如《詩經·邶風》“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版)、《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版)等紙質辭書,因古籍數據庫版權限制,暫不提供網絡鍊接。
“菅菲”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喪禮中的服飾,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喪服制度或相關詞彙,可參考《儀禮》《禮記》等典籍,或查閱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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