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菅履,草鞋。《仪礼·丧服》:“传曰:‘菅屨者,菅菲也。’” 贾公彦 疏:“ 周公 时谓之屨, 子夏 时谓之菲。”《孔子家语·五仪解》:“斩衰、菅菲、杖而歠粥者,则志不在於酒肉。”
根据《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考释,“菅菲”为古代文献中偶见的复合词,需拆解为单字训诂方能明晰其义:
菅(jiān)
《说文解字》释为“茅属”,指禾本科的多年生草本植物,茎叶可制绳索或草鞋,如《诗经·陈风》载“白华菅兮”。其特性坚韧,故衍生出“草野”“粗劣”等引申义,如《左传》以“菅蒯”喻微贱之物。
菲(fěi/fēi)
一字多音,释义有二:
复合词义推测
“菅菲”未见于经典用例,或为“菅蕠”“萯菲”等词形讹变。据《骈雅训纂》考,“菅菲”可能指两类贱草并称,引申为低微之物;亦有注家认为其结构类同“葑菲”,借植物根茎喻可取部分,如《诗经·邶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注:本文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2版)、《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版)等纸质辞书,因古籍数据库版权限制,暂不提供网络链接。
“菅菲”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丧礼中的服饰,具体解释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丧服制度或相关词汇,可参考《仪礼》《礼记》等典籍,或查阅权威辞书如《汉语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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