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細嫌。 南朝 宋 何承天 《奏事官名議》:“盛明之世,事從簡易,曲嫌細忌,皆應蕩除。”
“曲嫌”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曲嫌”指細小的嫌隙或微小的不滿,通常用于描述人際交往中較為瑣碎的矛盾或隔閡。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宋何承天的《奏事官名議》:
“盛明之世,事從簡易,曲嫌細忌,皆應蕩除。”
意為:在政治清明的時代,應簡化事務,消除細微的猜忌和嫌隙。
“曲”在此處取“細小、瑣碎”之意,而“嫌”指嫌隙或不滿,組合後強調矛盾的非根本性和瑣碎性。
若需進一步探究古代漢語詞彙的演變,可參考相關古籍或權威詞典。
《曲嫌》是一個漢語詞彙,形容人際關系中産生的偏見、誤會或猜疑。通常指因為個人主觀的觀點或不理解而對他人持懷疑态度或産生誤解。
《曲嫌》由兩個部首組成。其中,部首“曲”是左右結構的漢字,表示曲線、彎曲的意思;部首“嫌”是從“女”字旁邊的“婢”字,表示對女子的偏見。根據部首的筆畫數,曲的筆畫數是4,嫌的筆畫數是13。
《曲嫌》一詞最早出現在《正字通》和《廣韻》這兩本古代字書中。它是由兩個本義分别是“彎曲”和“人的偏見”演變而來。根據繁體字的寫法,《曲嫌》被寫為「曲嫌」。
在古時候,曲嫌也有一種不同的寫法。曲曰“權”,有時候被寫作“權”,而嫌則被寫作“憲”。這種寫法在現代已經不再常見。
1. 他們之間産生了曲嫌,導緻了誤解。
2. 由于對他的個人行為懷有曲嫌,我對他的評價一直不高。
曲線、曲折、曲解、嫌疑、嫌棄、嫌惡
猜忌、猜疑、偏見、誤解
信任、理解、友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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