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麥收後,國家向農民征收的賦稅。《南齊書·明帝紀》:“詔‘ 雍 、 豫 、 司 、 南兖 、 徐 五州遇寇之家,悉停今年稅調。其與虜交通,不問往罪’。丙寅,停 青州 麥租。”
麥租是中國古代農業稅制中的專用術語,指以麥類作物作為實物繳納的地租形式。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麥"指小麥、大麥等農作物,"租"源于《說文解字》"稅也"的釋義,合指以谷物抵償土地使用權的經濟行為。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宋史·食貨志》記載"江淮麥租,歲輸京師",體現其作為國家財政來源的屬性。
二、曆史形态
三、相關術語辨析 與"谷租"構成互補體系,前者專指麥類作物,後者涵蓋稻、粟等主糧。據《中國曆代契約彙編》考證,宋代地契中"麥秋納租,稻秋納谷"的條款,證實二者在征收季節和作物種類上的區别。
該詞現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史、農業史領域仍具重要學術價值,相關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第12卷)第387頁的權威解釋。
“麥租”是古代中國針對麥類作物征收的一種農業賦稅,具體指在麥收季節後,國家向農民征收的糧食或相關實物稅。以下是詳細解釋:
麥租是古代農業社會的重要稅種,其征收與減免政策常與自然災害、戰争等社會狀況密切相關。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稅制,可參考《南齊書》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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